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因应国际并购 台金管会修公开收购管理办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17日电)因应国际并购潮流,行政院金管会修正公开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投资行为不能与应卖行为有关,把公开收购游戏规则订得更清楚,以维股东权益。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拟修正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等法规,近期预告后,依行政程序法发布实施。

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规范未来公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果有任何投资协议和参与公开收购人及其关系人相关,金管会将会规定投资行为不能和应卖行为有关。

证期局官员举例,若甲公司被乙公司收购,甲公司大股东拿到乙公司给的现金立刻就转投资丙公司,金管会会要求甲公司大股东的投资行为要和它与乙公司的收购行为有明显的区隔,例如可能会要求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行为先完成后,才可以进行和乙公司的收购行为。

原本公开收购的成就条件,只需要达到最低收购数量,修法后新增若公开收购行为涉及需经金管会或其他主管机关(如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核准或申报生效事项,成就条件就必须包括取得核准或已生效。应卖人在成就条件未完成前,都可以撤销应卖约定。

证期局官员举例,例如可能应卖人已经约定好卖给甲公司,可是甲公司一直无法获得主管机关的核准或申报通过,应卖人可能急于取得现金,那应卖人可撤销原本收购的约定,另和其他买家约定。

另外,条件成就之后,若应卖人有遇到出价更高的竞争者、申请公开收购期间延长或是其他法律规定有应撤销的事项,应卖人可以例外撤销应卖情形。

法规中并规定,公开收购有价证券范围指的是依法办理或补办公开发行程序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等有价证券,没有补办公开发行的私募有价证券不能成为公开收购标的。证期局官员表示,这原本就是金管会管理的标准,只是这次将其明文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