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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限制大陸勞工農產進口及漁工勞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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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立法院內政、經濟等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提案,要求農委會3個月內明定大陸漁工勞務範圍,除漁船船務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且兩岸任何協議,皆不得開放大陸勞工及農產品進口。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財政部長李述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武雄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等,今天向立法院內政、經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第四次江陳會專案報告」。

雖然陳武雄在答詢時一再表示,現行管制中的830項大陸農產品絕不開放。但聯席會議仍通過委員提案,要求兩岸簽署任何協議,及相關法令修正,均不得有開放中國勞工及農產品進口的情事。

翁金珠等多位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則質疑,兩岸簽署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後,大陸漁工可能變相上岸工作,搶台灣勞工的飯碗。經國、民兩黨立委討論修正後,決議要求農委會在3個月內明確界定中國漁工的勞務範圍,明定中國漁工除漁船船務工作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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