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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下週初審特勤條例草案 規範特勤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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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8日電)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週審查「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增列政黨推薦候選人、事實上當選人及當選人為保護對象,且規範特勤人員行使職權限於特勤管制區內,避免違反人身自由。

根據國家安全局報告,現行「特種勤務實施辦法」屬於法規命令層級,諸多特勤執行事項無從規範,有必要提升為法律位階。

草案條文規定,除現行警衛對象,即現任總統、副總統及其家屬、卸任總統、副總統、特定人士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外,增列政黨推薦候選人、事實上當選人(即總統、副總統選舉開票結果確定到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當選人前)及當選人等3類人員為保護對象。

草案也明文規範有關總統、副總統應著防彈衣、應配置醫護人員、避免同時在場、車輛及駕駛應由特勤統一配置等議題。

此外,因立法委員及媒體曾關注特勤人員協助警衛對象搬運物品、淪為私人工具,草案規定,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工作外,不得從事與安全維護無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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