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议员指当局无视《基本法》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1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安琦澳门报道)2010年1月5日,澳门立法议员区锦新在新年第一次的立法议程前发言,斥责澳门政府“两面三刀──言必奉基本法为经典,行则视《基本法》如无物”。

区锦新指,澳门政府在回归10年中的作为有如当年林彪,《基本法》虽被奉为特区最神圣的经典,但逝去多年的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阴魂却依然不散。将《基本法》捧得最高的人,往往可能正是践踏《基本法》最甚的人。

区锦新提到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及九十六条订明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而此市政机构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中亦明确有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参与,表明此一市政机构既非政权性机构,也非一般的政府机关,而应是有民意代表组成的机构,才会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有其代表位置。不过,澳门政府在特区政府制订设立民政总署法律时,竟然废除了有关条文。

法律无落实形同被废

特区政府此一废除了民选市政机构的行为,令《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及九十六条法律无以落实,等同废除了此两条条文。区锦新认为,《基本法》应是一份极严谨的宪制性法律,不可能让两条法律空悬。导致此竟是因为在第九十五条误用了一个字,把“须”或“应”字写成“可”字,让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将“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解释为“可设立”也“可不设立”,所以司长代表政府宣布特区政府决定不设立此市政机构。而这个决定竟实质将两条条文废除。

他说:“《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分别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特区政府竟可以凌驾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随意废除其条文,践踏《基本法》莫此为甚。”

  区锦新继续指出,由于《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及九十六条两条条文遭实质废除,市政机构不复存在,亦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被逼不能依照《基本法》所规定的方法来组成。在这样胡里胡涂之下产生的行政长官,对澳门、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都是一个严重的破坏。

  区锦新又例举另外一个违反《基本法》的例子,《基本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订定,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公职或任何私人职务。特区成立以来,特区政府根本漠视此一规定,法官在任职期间被任命担任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主席等等情况屡有发生。他说:“一方面有人大力吹捧基本法,但却同时却视基本法如无物,其胆大妄为,实令人难于想像。”

选民资格被夺

最后,区锦新斥责澳门政府剥夺特区永久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按照《基本法》第二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因为没有成立市政机构,在行政长官的选举中,澳门只有3百个永久居民有选举权,而其他数十万的永久居民,最少具有选民资格的二十多万永久居民,却被剥夺了选举权,严重违反《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立法会选举虽然尚幸有直选议席,但当全澳十多万人冒着挥汗如雨的盛暑排队轮候投票时,原来却仅可选出12位议员,而其他17个议席皆在黑箱操作下当作“免费午餐”被人分享了。在同一个立法会选举中,大多数市民只能投下一票,但少数人却可投超过一票,享受了政治特权,这也明显违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而市政议会更因被特区政府悍然废除而令居民本来享有的选举权利同遭废止。很明显,特区政府并没有依照《基本法》规定办事。 

区锦新感叹道,这类不依照《基本法》办事的现象可谓不胜枚举,罄竹难书:“像我们的同事高天赐多次批评由于没有工会法,现时的‘工会’在法律上仅是一般社团,并没有法定维护工人集体权益的法律权利,令《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居民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以保障集体权益的权利亦无以落实。”区锦新督促各级官员认真领会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严格遵照基本法办事。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吴雪儿:港府政改方案 被批放弃一国两制
法律界:港府清晰交待“普选”基本法
李大立:总辞方案需有后续
诗词常识(六):对仗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