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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劳工厅办小企业雇主研讨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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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史静纽约报导)纽约州劳工厅移民劳工权力局11月29日在法拉盛图书馆举办小企业雇主研讨咨询会,帮助雇主了解纽约州的相关法律。该局特派助理严女士(Haeya Yim)介绍了劳工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童工、职业培训、企业服务和税收鼓励等内容。
  
严助理说,根据纽约州劳工法,雇主雇用员工时,必须要给员工书面通知,上面要写清楚薪水多少、发放时间、时薪还是年薪等,以及上下班时间。从今年7月开始,纽约州最低薪水是$7.25。销售人员、计程车司机等职业例外。
  
严助理特别说明了小费问题。她说,如果员工得到的小费每个小时不足$1.10,雇主必须付最低时薪$7.25;如果在$1.10与$1.75之间,就可减去$1.10,只付$6.15;达到$1.75,可只付$5.50。严助理亦特别强调,小费只属于员工,不可给雇主或其他人。除非是赚小费的员工同意,再研究分配的办法。
  
至于加班费的支付,严助理说,如果没住在雇主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之外的时间,雇主就要付1.5倍的工资。如果住在雇主家,则划分标准是44小时。
  
严助理还指出,如果员工一天工作了10个小时,其正常工作时间应该9小时(包括1小时吃饭时间),超时的1小时,雇主必须按正常薪水支付(标准薪水,非加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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