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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包装销售商品 消费者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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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南报导)台南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接获消费者申诉,消费者于购物后7天内要求全额退费,遭业者以产品已拆封为由,不予全额退费,提醒民众:拆包装销售商品勿购买!

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近来接获消费者申诉,于邮局前遭业者销售小姐推销生物科技保健营养品,购买过程中销售员立即将产品拆封给消费者使用以试效果,原包装则由销售员自行留置未还消费者。消费者购回后于7天内要求全额退费遭业者以产品已拆封为由,不予全额退费。

台南市政府行政管理及法务处表示,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关于访问买卖之解约: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市府提醒民众,这项规定中须以“商品完整未拆封”为前提才可适用,所以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形应特别注意,不要因此推销手法遭致自己权益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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