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危险性罪犯刑满后 可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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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明编译报导)据CNN最新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一裁决,性犯罪者在服刑期满后,如果官员认定该罪犯仍有 “性犯罪危险性”(sexually dangerous),联邦政府有权无限期关押。

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一份书面声明提到,大法官以7票对2票多数决通过这项裁决,他说:“联邦政府,作为罪犯的托管人,有宪法上赋予的权力,采取行动保护附近和其它社区的人民,免于这类性犯罪者可能构成的危险。”

布雷耶大法官写道:“法律是行使权力‘必要和正当’的手段,允许国会有权订立联邦刑事法律,以惩罚侵犯法律的行为,监禁违法者,提供适当的监禁处置,以及维护在监狱外人民的安全,不受联邦被监禁人的影响。”

这项裁决牵涉到宪法合法性的问题,联邦政府于性犯罪者监禁刑期快结束时,对那些心理上已被认为弱智,且无能接受审判的人,实施联邦“民事监护”(civil commitment),产生是否宪法的争议。

一位原告正面临这样的处境,卡姆斯托克因印刷与儿童有关的色情刊物,在联邦监狱服刑37个月即将结束的前六天,联邦政府认定有性犯罪的危险性,继续关押。另外3名同监狱的囚犯也提起诉讼,其中两位也因触犯印刷儿童色情刊物或者性虐待未成年人的罪行,被判处3年至8年监禁刑期。另一位是儿童的性虐待被判刑,不过,被宣告心理上弱智无能力接受审判。他们3位3年前,刑期早已服满,但因联邦政府的上诉,他们迄今仍未获得自由。联邦政府表示,大约有 83人因“民事监护”方案被关押。

狱方和检察官决定他们继续关押,主要是考虑到如果他们回到社会中,仍会有性偏差行为的顾虑。而他们的律师表示,继续监禁侵犯了他们宪法上给予应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同时,国会也逾越了它的权力,允许原属州法院管辖范围的犯罪,现在却由联邦层级介入,使犯人刑满继续关押。

而法律上有争议的是,2006年制定的“亚当沃尔什儿童安全保护法”,其中一项条文规定,允许无限期拘留性犯罪者。位于维吉尼亚州的联邦上诉法院,曾裁决国会通过这条法律已超越权限,促使这件仍被关押当事人的案子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布雷耶显然将联邦“民事监护”等同于国会长期致力立法对监狱犯人实施心理卫生照顾。如果犯罪者证明可能带来危险,联邦监狱便可实施民事监护,“不论是有关性犯罪或其它的犯罪。”

在美国最高法院这项裁决中表达异议的大法官汤马斯(Clarence Thomas)说:“联邦政府逾越了它的权限。国会的权力,是由宪法而来,这项裁决不只是扩大满足联邦政府政策的喜好,并且允许各州政府官员,得以避免相关州预算资金的分配,所面临的困难抉择。”汤马斯与大法官史塔理拉(Antonin Scalia)是反对这一裁决的两位大法官。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莱希说:“此裁决是美国人民的胜利。整个制定法律保护我们的儿童,免于受到其他人的性伤害的过程,是艰困的。很高兴看到最高法院大多数大法官支持这一部重要的儿童安全保护法案。”

2009年4月,就在奥巴马政府声称数十名即将服刑结束而获释的性犯罪者当中,仍然有许多人具有性犯罪危险性,法官随后便阻止了他们的释放。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下令羁押这些男性,当时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

大多数性暴力犯罪案件都在州政府的层级处理,而且至少有20个州,实施性侵犯的犯罪可以无限期羁押直到他们不再具有性犯罪危险性。而联邦政府的民事监护方案则是比较新的。

亚当沃尔什法案的名字是根据主持“美国头号通缉犯”电视节目主持人沃尔什(John Walsh)的儿子姓名命名的,亚当沃尔什于 1981年被一名涉嫌儿童性骚扰者绑架并杀害。该法案还增加了某些对儿童犯罪的处罚,而且创立了全国性性犯罪者的登记。不过,这些方面并没有因为这次大法官裁决,而受到挑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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