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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关注租房户权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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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大纪元纽约讯)纽约市地方法(Local Law 10/2008)规定,房东不可因房客以政府援助金支付房租而不将房子出租给这些现有或潜在房客。市议会在6月23日的一个公听会上讨论了有关这一法令的情况。纽约市人权局(New York City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局长盖特林(Patricia L. Gatling)出席公听会作证时讨论了这一名为“合法收入来源”的法令执法和公民教育情况。
  
市议员罗思(Deborah Rose)担忧政府立法保护依靠房屋补贴付房租的房客,可能会因为缺乏执法力度,导致房客被拒问题仍猖獗。因此市议员询问人权局的预算有多少百分比用于执法。
  
盖特林答道大部分的经费是用于教育民众他们所有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向当局举报,让当局调查。此外,当局也主动查阅租房广告,看广告词是否隐含歧视意义。
  
她介绍道,自2008年3月新法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5月底,当局收到214宗因收入来源租房歧视的投诉。其中108宗已获得解决,投诉人除了能够使用政府住房补助来租房以外,还获得经济赔偿。另外46宗个案则通过协商获得解决。
  
在公民教育上,具体而言,盖特林说,约一半的拨款用于普及教育,让民众了解到自己的权利。针对这一法令的宣导,当局已分发了约3万份宣传材料,目前已被翻译成汉语。纽约市住房局(NYCHA)、社区住房和移民组织的办事处都有展示或分发这一材料。
  
租房权益受到侵犯者可致电 212- 306-7450, 212-306-7450 预约投诉。人权局投诉时段为﹕周一至四 ﹕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周五﹕上午10点至下午3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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