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阵质疑当局涉袭警案标准

【大纪元8月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就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袭警获法庭轻判,引起公众关注,律政司以判刑明显不足及原则上错误为由提出复核。司法机构安排今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处理。香港民间人权阵线质疑警方及律政司作为控方,是否有做好检控工作,以及是否根据案情选择适当法例作起诉。民阵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公开涉嫌袭警案件的处理标准或指引。

案件在今日下午2时半再开庭,由原审裁判官阮伟明审理,听取控辩双方律师提出的理据,考虑是否需要重审,或是否要加减刑期或维持原判。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指出,由于被告已经认罪,法庭亦已宣判罪名成立,所以无论复核是交给原审法院或上诉庭处理,都只会复核刑期,不能再增加或更改对被告提出的控罪。据了解,由于案件受到公众关注,有关方面会尽快安排开庭。

民阵认为,有关案情相对游行集会中因为混乱而产生碰撞的袭警罪名,是更为严重及存有恶意,事件显示引用案情较轻的警队条例,以及较重的侵害人身罪条例之间的政策不清楚,亦没有一致的标准。

曾经在两次示威行动中被控袭警而入狱3个半月的冯炳德指,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袭警案,突显警方处理不同案件时,采用的手法并不一致。

民阵表示,未来一个月将有3名示威者就袭警控罪应讯,呼吁社会留意事态发展,又要求警方及律政司撤销对示威人士控罪的起诉。

疏于职守 无节制授权

香港人权监察认为,律政司提出复核,理应反映出律政司认为包致金侄女掌掴警员的袭击行为严重,但当时警方并无因为案情严重,以及有利益冲突而寻求律政司意见,只简单地因为案情不复杂,就决定以刑罚较轻的《警队条例》袭警罪提出检控,最终判刑过轻,可谓警方有责,咎由自取。

人权监察指,警方在处理袭警案件时,现时实质上享有过大的酌情权,可以任意选择罚则轻重悬殊的袭警罪作出检控,既不合理亦不公平,而律政司则疏于职守,没有履行《基本法》中主管刑事检控的工作,实质上无节制的授权,纵容警方草率检控,伤害司法公义,更损害公众对检控和司法的信心,更是难辞其咎。

据保安局的数字,在02至09年间,有28名参与游行集会人士因涉嫌袭警而被检控,超过80%以较严重的侵害人身罪条例被起诉。

必须澄清检控准则及理据

人权监察认为,律政司及警方必须澄清现时的检控准则及理据,包括袭警罪作出检控及把警民的肢体接触以至碰撞理解为袭警的准则标准澄清,又指,政府当局亦应统一现时两条重复但刑罚具轻重之分的袭警罪,减少律政司及警方选择性任意检控的空间。

人权监察建议律政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应尽速提出改革相关法律的措施,改善检控的政策、指引和程度,尤其检讨袭警案件和其它警方有利益冲突案件中,如何进行检控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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