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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钢瓶登载不实 涉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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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县9日电)嘉县1家瓦斯钢瓶检验场涉嫌包庇瓦斯行业者,不实登载钢瓶日期,让应销毁钢瓶仍流通市面,危及公共安全;嘉义县调查站今天约谈瓦斯行杨姓业者、检验场李姓场长,2人均否认。

调查局嘉义县调查站指出,台中市夜店火灾造成9人死亡,引发民众对消防安全重视,而火源安全管理也是重要课题,因瓦斯气爆引起的火灾,时有所闻。因此,政府对瓦斯钢瓶管理非常严格,若定期检验不合格,即压毁,避免流通市面。

嘉义县调查站日前接获民众检举,指县内有不肖瓦斯钢瓶检验场涉嫌包庇瓦斯行业者,让使用40年以上的老旧钢瓶“变年轻”,藉以延长钢瓶使用年限,并规避钢瓶龄40年以上,每6个月检验1次的规定。

嘉义县调查站表示,检验场涉嫌利用钢瓶实施定期检验、制作合格标示时,于合格标示的“出厂耐压试验日期栏位”进行不实登载,如民国59年出厂,却不实登载为83年出厂。

这类老旧钢瓶“变年轻”,就可规避定期检验(如钢瓶龄40年以上、6个月检验1次;未满18年、3年检验1次),瓦斯业者可以节省营运成本,使得原本应淘汰压毁的钢瓶,仍流通市面,危及公共安全。

嘉义县调查站搜证后,于今天约谈杨姓瓦斯行业者、瓦斯钢瓶检验场李姓场长说明,并查扣2个有问题的钢瓶,发现钢瓶的合格标示却出自另1家检验场,将进一步扩大追查。

嘉义县调查站说,杨姓业者否认与瓦斯钢瓶检验场勾结;李姓场长则辩称,均按照定期检验基准的程序进行,也都照抄原本合格标示的年籍,并不知道有不符规定。

嘉义县调查站指出,瓦斯钢瓶的原始资料都烙印在瓶肩上,检验场检验程序,其中1项是除锈作业,可以很清楚辨识原始出厂年籍;杨姓业者、李姓场长已涉及伪造文书的业务登载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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