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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194万支逾30年瓦斯钢瓶 2年内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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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林嘉琪、王述宏/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消防署订定计划,于两年内完成三十年以上、共一百九十四万支瓦斯钢瓶汰换。

消基会曾召开记者会炮轰政府未曾祭出老旧钢瓶的具体管制作为,并以他国管理瓦斯钢瓶经验指出,中国规定钢瓶年限为八年得退场(立委田秋堇则说是十年 ),日本则以昂贵的检验费用约束业者自动汰换廿年以上的老旧钢瓶。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昨表示,台湾优先汰换三十年以上钢瓶的决策虽已有进步,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然落后许多。

*全台多达850万支钢瓶 已使用逾20年*

消基会引用中华民国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协会到今年2月底的统计资料指出,全台目前流通中的瓦斯钢瓶超过一千四百五十五万支,其中近六成、约八百五十万支瓦斯钢瓶已经高龄廿岁以上,这些高龄钢瓶若使用不慎,都是高危险的未爆弹。谢天仁强调,除了老旧钢瓶退场外,回收与检验机制也应一并建立。

消防署表示,已于今年1月13日邀集消保单位、液化石油气业者、学者专家召开研商会议,决议修正现行“液化石油气容器定期检验基准”,以“送检容器阀全数更换、四十年以上容器每半年检验一次”的方式加速淘汰,订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外,为落实容器定期检验机制,确保容器使用安全,消防署已要求各县市消防局落实检验场管理工作,另指派查核小组至分装场及瓦斯行针对二十年以上、经检验合格容器实施抽核机制,查获违规者即依消防法规处置。

*消基会指安全堪虞 促加速管理淘汰*

经委会昨天审查“天然气事业法草案”,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认为,现行的消防等相关法规,对于液态瓦斯钢瓶未做有效管理,法令甚至比中国大陆还宽松,她指中国已规定瓦斯钢瓶的使用年限为十年,因此她提出附带决议,要求消防署在天然气事业法草案通过后,订定瓦斯钢瓶的管理及辅导计划,订定相关标准将所有瓦斯钢瓶纳入管理。

此外,为使天然气价格计算方式更为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权益,昨初审通过第三十三条,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天然气价格计算时,应邀集学者专家、消费者保护等民间团体组成委员会审查之,必要时得依行政程序法办理听证会。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等人也提案增订第三十六条之一,为保障消费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机关应拟订公共天然气事业,针对使用户强制安装具有地震遮断、压力过低遮断及通信等功能之计划,并逐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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