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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挪假需经劳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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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魏纭铃、邱俊钦台北29日电)媒体报导,资生堂遭网友爆料,以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补劳动节假。资生堂今天表示同意补假1天。劳委会说,若无证据证明是经劳资双方同意挪假,就违法。

五一劳动节前,媒体报导,台大BBS网站出现网友爆料资生堂不补假1天,改为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遭网友以“超强策略”讽刺。资生堂集团传媒总监林佩玉说,劳委会已与公司联系过,公司决定让全台2000名员工在5、6月间,不影响母亲节档期营运下,择期补假1天。

被问及过去是否有让员工劳动节补假1天,她说,每年状况不一定。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使用每天提早下班补劳动节假并非第一次?她说,每年不一样;每天提早2分钟下班的方式,劳委会告知没有违法。

对于资生堂上述说法,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工资工时科长黄维琛回应,劳动基准法规定国定假日可挪假,但最大的前提是“劳资双方须协商同意,且业者要能提出具体证明,若没有这个前提存在,就一定不可以。”

黄维琛说,劳委会将要求主管机关桃园县政府劳工局积极调查此案。

桃园县政府劳动及人力资源局局长简秀莲表示,今天看到报导后,已委派专人前往资生堂中坜厂了解实际状况,并宣达未依法休假,将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规定。

简秀莲表示,劳动局以保障劳工权益为最高原则,希望能避免在5月1日劳动节当天发生违法事实,否则业者会被处以罚锾,但初步了解,业者已经态度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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