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明阳:权益与尊重

——从“吕丽萍”事件说开

诸葛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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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6日讯】明星是有效应的,有时候明星所引发的效应之大真的令人咂舌。日前,身为基督徒的大陆影星吕丽萍,因在其微博上认同宗教关于同性恋有罪的观点而“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但台湾金马奖评委会“暂缓”了这位金马奖影后的评委资格,一些同性恋者和同性恋支持者也在网上发起了对吕丽萍的指责和攻击。

事发至此,虽然表现出明显的不包容性,但应该说还在正常范围之内。你有赞同的权利,他有反对的权利,相互争辩,无可厚非。然而作为中共喉舌的央视却突然介入此事,在一个节目里点名道姓地批评吕丽萍侵犯“人权”,令笔者大跌眼镜。

该节目的支持人在节目中说:“同性恋者和我们一样,都有着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且这样的权利不应该受到哪怕是观念上的侵犯。” 抛开同性恋本身的对错不说,单说央视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捍卫”就足以被定个“反党”的罪名。曾几何时,中共政权如此关心起百姓的权益了?而且是从“观念”上给以保护?难道是唱“红歌”唱糊涂了?

  笔者对同性恋没有态度。但如果说央视要保护同性恋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那么对于其他弱势群体(如维权上访者和因精神信仰而遭受迫害者)的权利是否也要保护呢?否则怎么体现和谐社会呢?对于央视的“发威”,有网友对讽刺道:“政府应大力提倡同性恋,这样就不用强制计划生育了,既控制了人口,又安定了社会。”

  在此次央视挥舞的大棒中,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词,叫“观念上的侵犯”。这句话让我百看不解。 “观念”怎么个“入侵”法?只有中共的那种利用所有国家机器和媒体强行给人“洗脑”的作法才是真正的“观念上的侵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意识形态上的冲突,怎么就成了“观念上的侵犯”呢?央视这一反常举动不能不让人觉得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在美国这个人人享有充分自由的国度里,每个人都有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权利。同性恋者可以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上街游行,而反对者也有不认同和反对任何“违反神意”的行为的权利。就在纽约州不久前刚通过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的同时,纽约的地铁里出现了一家小仓储公司的广告,其广告语竟是:“如果你不喜欢同性婚姻,就不要让同性恋者结婚。”如果按照一些人对吕丽萍言论的态度,纽约的同性恋者就应该对这家仓储公司“群起而攻之”,甚至以“侵犯权利”的名义起诉大都会交通局。但时至今日没看见任何人对此有任何激烈的反应。这也许就是从小接受“人人平等”的思想教育的美国人的处世态度。

  吕丽萍事件如何发展笔者无从预测,但如果人人都能抱着平和的心态尊重他人和处理事务,我想那才能获得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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