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自爆被刑警队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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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1日讯】我叫姜君,是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二道坊村五组居民。曾任过二道坊村治保主任,揭发过二道坊村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在办企业过程中偷税漏税的事实,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也揭发过部分领导财务管理混乱、私分财物等事实。违反林业、土地计生等法规行为。家曾被送过炸药,对我威吓,我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但查来查去不了了之。因此我反映了派出所对当地管理混乱,有案不破,黄赌毒黑势力猖獗,以及派出所打死,打伤人等问题。二道坊村个别领导和通远堡镇派出所个别领导对我表示过不满。

2006年5月3日,通远堡镇派出所以我支持二道坊村三组居民康国昌放火为借口,将我软禁到通远堡派出所,没加任何询问就将我押往凤城刑警队,对我进行非人的严刑拷打,吊打致使我手腕受伤,腰部受伤(有医院检查为证),痔疮病复发,加重。逼供、诱导,制造了符合我们意想的口供,将我非法羁押27天,后因凤城市检察院审批时发现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而派出所对我强行办理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剥夺了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

刑讯逼供经过:

2006年5月3日通远堡派出所谭宪文和另两名便衣民警与我在路上相遇,谭等不顾我祖孙三代在种苞米,硬是将我软禁后而带到派出所,押往凤城刑警队。

在我们吃早饭时,一名戴眼镜的刑警将我正在往嘴里吃的面包抢去给我三个耳光,然后把握扣到墙上用手顶住我的脖子,叫我放老实点。并说:还有笼子,你更受不了,多少杀人犯在俺这都过不了关。吊了两个小时后,我的痔疮疼痛难忍,感觉是出了血,腰也痛得受不了,我想到通远堡派出所打死人的情景,非常害怕就商量他们把我放下来,他们没有放,通远堡派出所的教导员于永进来说:你们二道坊村三组康国昌被抓起来了,并拿着材料说康国昌说你四次支持我放火。我说:我没有支持他放火。于就说:你还写信上访告三组放火没人管,治安混乱等,你告派出所,你和派出所做对就是和政府做对,没有什么好处,就得受苦遭罪。

审我期间他们除了打我、骂我、不给我吃、不让我睡,对我进行精神和身体等多方面摧残,使我无力反抗。派出所民警邹立文在审我时诱导我说:康国昌供认,看到你四次,一次在水泥厂附近,一次在街里••••••。我说他是见过我,都是一过之间,根本没说什么,邹说不对,看到也没什么事,有些话我帮你整理整理,你不能有什么事,何必遭这个罪••••••。

轮到挺胖的刑警审我时,用拳头杵我肚子,用手顶我脖子,大约4日晚九、十点钟,胖警察和小个子把我两手分开,一只手高吊在墙上,另一只手硬要往椅子上扣,拽了好长时间根本扣不上,就又升高了吊位,叫我脚够不着地。我的腰特别疼痛,痔疮受不了,双臂酸痛,手腕又疼又麻。他们就诱导我说:康国昌都承认了,一共四次,每次都在哪,怎么说的。我根本没叫康国昌去放火,就说:“我没指使”。他们就打,用巴掌打我头,用拳头杵我肚子,用满瓶的矿泉水瓶打我的腋下。我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酷刑,心想:“完了,通远堡派出所都能打死人,何况这刑警队了。”于是我就按照那个胖子的提示做完了笔录。

在他们让我签字时,我又想起“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我没指使康国昌,就是没有证据。所以我也不想签字,他们就说我耍他们,又来打我,对我威胁,刑警队做了一份笔录,派出所也做了一份笔录和让我写亲笔供词等相关材料让我签字,还带来了录像。我因为扛不住他们40多个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吊打等折磨,就按照他们的诱导编造了亲笔供词等材料。

就这样,他们把我送进了看守所,共计羁押27天。在报检察院后,因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拒绝批捕,才将我放出。在5月31日放出的那天,他们让我办取保候审,我坚持不办。通远堡派出所的于永教导员又把我弄到刑警队推推打打,对我说:不签就监控十日,我穿着警服,可以和你玩玩,看谁能玩过谁,我脱下警服就是黑社会,我以黑的手段也不能放过你,你不就能上访么?谁打你了,我们这些人谁给你证实。这哪是一个人民警察说的话,简直是没有教养的土匪。

控诉人:姜君
200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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