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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律师望用豁免权撤销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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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达纽约编译报导) 前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 (Dominique Strauss-Kahn)2011年5月因涉嫌性侵酒店女佣被捕,同年在8月,曼哈顿区地检官由于对原告诚实度的怀疑而撤销了刑事指控。原告转而又对卡恩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财务赔偿。本周三(3月28日),斯特劳斯‧卡恩的律师向位于布朗士的州高级法庭法官Douglas E. McKeon提请撤销这一控告,理由是卡恩作为前国际组织总裁,拥有完全豁免权。

卡恩的律师称表示,IMF与联合国的特殊关联保护卡恩免于以各种形式被告,即使是“出于其个人能力蓄意所为”。律师引用的法律是1947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即使美国并没有签署此项公约。这是因为公约签约国数量超过100,根据国际通用原则,即便美国官方没有签署公约,美国最高法庭和纽约上诉庭都承认此类法律。但是原告律师就表示国际法中的豁免权是为了保护外交使命得以顺利完成而非保护违法行为。

问题是在民事诉讼被提交法庭时,卡恩已经辞职。而且卡恩在面对形式诉讼时也没有提及过自己豁免权。他的律师就表示卡恩当时没有兴趣这样做,至于现在面临民事诉讼他想澄清自己的声誉,即使辞职后卡恩也应受到豁免权的保护。 法官对此一逻辑时有表示怀疑。但就表示他将很快会对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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