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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第七章破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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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3日讯】【编者按】随着华人社区的经济结构日催成熟,华人除了移民问题外亦会碰到其他例如家庭、商业、刑事等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本报将于每周五移民版由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法律学院并取得荣誉学位的黄安迪律师陆续介绍。欢迎前来详细咨询,黄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接案收费合理。

个人破产通常都是根据破产法第七或第十三章申请。申请破产当天﹐任何债主都必须立刻暂停追债行为。第七章破产申请得到批准后﹐债主永远都不能再追所有被豁免的债。相反﹐第十三章破产申请批准后﹐申请人需要根据一个时间表还清贷款。当然﹐如果能够一次性把以前的债务清除掉﹐这是最好的﹐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申请第七章破产。

要符合第七章破产的资格﹐申请人首先要在一家法庭承认的学校报读一个信用辅导的课程。然后要判断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申请人过去六个月的平均收入要低于该州的中位收入水平。在纽约﹐一个人的户口现时的中位年收入是4万6千(或每月3千8百)左右。通常﹐除了社会保障局发的援助以外﹐其它的收入一律要计算在内。所以如果申请人一直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刚刚因为被下岗失去了收入来源而不能还贷款﹐申请人可能可以多等一两个月再申请﹐因为这样可以把平均收入拉低到中位收入以下。

如果收入是等于或低于该州的中位收入﹐申请人可以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如果是超过的话﹐需要作出多一个的测试。如果未来五年的预计收入的总和﹐扣除生活费用后﹐是超过$10﹐950的话﹐他就失去资格。但如果是不超过$10﹐950﹐就要看看他欠钱的总额是多少。如果他剩下来的钱不足够付债务的25%的话﹐他还是有资格申请第七章破产。这个计算方法很技术性﹐所以在判断第七章的资格时最好是找个帮忙。

在第七章的破产过程开始后不久﹐申请人需要跟一个叫破产信托人开会。在这会议里﹐信托人会判断申请人有没有任何值得变卖的东西﹐如有的话﹐信托人会把变卖得到的钱先还给债主﹐才会批准申请。这一点是直接影响到一些用个人名义做生意的申请人。

在申请破产后﹐法庭有权命令申请人立刻停止所有生意活动﹐因为生意的存货可以被变卖还债。但如果申请人的生意不是零售而是服务性的﹐例如地产经纪﹐会计师﹐或电脑软件工程师﹐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变卖﹐这类的生意通常可以继续如常运作。如果申请人是跟合伙人一起做生意﹐在破产申请得到批准后﹐合伙人仍然会对生意上的共同债务负责。所以做生意的人在申请破产前有额外的因素需要考虑。

◆ 黄安迪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Andy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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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12-965-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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