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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 4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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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6日电)行政院主计总处今天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依每户5等分位,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为6.13倍,除较前1年略减,倍数也是4年新低。

调查显示,民国101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新台币92.4万元,较100年增加1.7%,剔除户量因素后,每人可支配所得28.6万元,增加3.6%。

去年每户5等分位所得差距为6.13倍,较100年微减0.04倍,也是自98年的6.47倍、99年6.3倍、100年6.32倍以来,4年新低。

一般将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视为贫富差距,去年两者差距缩小,可视为贫富差距缩小。

去年最高20%的每户可支配所得为184.6万元,较100年增加1%;最低20%的每户可支配所得30.1万元,较100年增加1.7%。

主计总处官员分析,去年经济成长率仍有1.32%,且失业率下降,就业人数增加,整体来看,所得与就业略有改善。

不过,官员也指出,去年差距缩小主因是政府调高8项社福津贴,增加新台币100多亿元,低所得族群受益较大,再加上去年劳退潮,劳保年金按月领取劳工退休金人数及金额增加,去年劳保年金领取金额较前一年增加6成左右,也让低所得族所得有所增加。

主计总处调查显示,如计算去年各级政府对家庭提供的各项补助(包括低收入户生活补助、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老农津贴、各项社会保险保费补助等),缩小所得差距1.42倍;租税效果缩小所得差距0.16倍,即家庭与政府间移转收支缩减所得差距1.58倍。

原本未计算社福及租税效果,最高20%与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高达7.7倍,但加计福利及租税效果(家庭与政府移转收支)后,差距缩小至6.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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