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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 增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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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31日电)台北市政府主计处今天表示,99年台北市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新台币129.86万元,比98年增加5.23万元,增加幅度为4.20%。最高与最低所得组差距倍数为4.54倍。

主计处表示,根据99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显示,北市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129.86万元,为高雄市87.33万元的1.49倍、全台湾88.94万元的1.46倍。

主计处指出,景气复苏,国内经济状况好转,也影响到家庭收支情况,与98年北市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124.63万元比较,增加5.23万元,增加幅度为4.20%,高于台湾地区的0.20%。

主计处表示,若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将家庭户数等分为5组,99年台北市最高所得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为241.06万元,最低所得组家庭的可支配所得为53.13万元,两者差距4.54倍,低于台湾地区的6.19倍,但比98年的4.5倍些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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