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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奥林巴斯17亿诈欺案 陈明丰认罪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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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国辉纽约报导)因涉著名日本光学产品生产商奥林巴斯公司(Olympus Corp)财务诈欺案,而被纽约南区联邦检方检控的台湾公民、定居新加坡的某投资银行副总裁陈明丰(Chan Ming Fon,音译)9月18日在纽约伏法认罪。

目前陈明丰仍在羁押等待判决,保释金高达300万元。如被起诉而进入司法程序并被认定有罪,他将面临最高达20年有期徒期。他在判刑前不能出境美国,服刑期满后他也将被遣送回国。

根据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文件显示,陈明丰于1995年至2004年服务于两家跨国金融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奥林巴斯公司投资组合和提供金融服务给奥林巴斯公司的主要投资人。2004年至 2010年间,他和奥林巴斯公司两位总裁合作,利用其金融职务之便,从事不法资金流转,并做假账蒙骗审计人员。
  
陈明丰将奥林巴斯公司其中一项投资债券“SG Bond Plus Fund”转到奥林巴斯公司掌控的一家公司“Easterside Investments Limited”名下,移转后,将债券变卖成现金,用来偿还不在账本中的债款,掏空奥林巴斯公司实际资产。他还做假账,让奥林巴斯公司财务审计员误以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因审计人员不察,误导投资者对奥林巴斯公司财务前景感到乐观而持续投资。

陈明丰本人因从事上述活动获利一千万元。9月18日上午,他在联邦大法官Laura Taylor Swain 面前认罪。陈明丰将面临罚款25万元、服刑5年、以及刑期满后3年的“控制居住”等。

(责任编辑: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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