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城评论】薄熙来案之我见

作者: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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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4日讯】关于薄熙来案原本不想写什么,这类文章在媒体上已经多到躲不过,其中有真知灼见者、有混淆视听者、有哗众取宠者、有避重就轻者。概言之,薄熙来案的审理出乎大多数人意料,原本认为是播放一出摄制完成的影片,却被薄熙来演成戏剧性极强的话剧,让观众看花了眼。
  
有报导指这次薄熙来案是将严肃的政治话题演成了八卦闹剧,有说这种“走调”是中共的既定方针,为的是给薄熙来脱罪。无论何种说法,大家公认的一点是薄熙来有罪,并且是要命的大罪,看点只是这出戏导演的手法上。在薄熙来案公审前,人们忙着预测、分析,翘首以待这出戏的戏份何真何假、何大何小?大家关注戏的本身,更关注戏的幕后制作过程。
  
薄熙来执政期间涉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问题,这在媒体上有详细报导,笔者不再赘述。本文想探讨的是,薄熙来对于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器官摘除,和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器官盗用有何区别的问题。这是一个朋友的发问,也是督促笔者下笔的原动力。
  
早在80-90年代,在中国大陆就常听说有孩子失踪后丢失肾脏的事。有人想活命肯花大价钱,就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盗取器官。这种事不仅在中国大陆时有发生,在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和黑社会猖獗的地方都有发生,比如印度和以色列。
  
同是活体摘取人体器官用于牟利,为什么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七届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re)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却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活体摘除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呢?

究其根源,前者是个体行为,是法律监督不力时的一种犯罪行为;而后者则是系统性行为,是一个政权辖持一个国家的力量予以实施,司法本身就参与其中,是中共政权集武警、军队、公检法、社区、医院等组织的力量,系统性的对一个团体实行的灭绝性虐杀政策。
  
以上两者都涉及到残忍的人体活摘,是有违人性的,但其本质有所不同,两者在性质、残忍度和严重性上不能同日而语。揭露前者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黑暗面,中共媒体通常予以报导,以显示党媒的“公正”;但是后者,中共媒体绝对不会报导,因为它反映的是中共政权的残暴和非人性执政,直接动摇的是中共执政的根基。
  
在薄熙来案公审时,只要中共还存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绝对不会被提及,除非习近平打算彻底放弃中共这块招牌,真正走民主宪政之路。
  
媒体报导中,普遍通过对薄熙来的处理来解读习近平的执政路线,把薄熙来案视作打开习近平潘多拉盒子的钥匙,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解读除了博彩外实际意义有限。因为只要戏还在唱,就跳不出中共以权代法的圈子,怎么唱都是一个调子,真正曲终人散时,一定是中共解体时,而彼时,是人类智慧无法预知的,当年苏共解体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是前一天后一天的事而已。
  
习近平和薄熙来是拴在中共一根绳上,亡皆亡,这一点他们二人都非常清楚。只要他俩还在一根绳上拴着,这出戏就没太大看头,薄熙来案的一审正说明这一点。习近平想甩开薄熙来,唯一的出路是抛开中共束缚,这需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习近平具备吗?让我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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