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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行政院设食安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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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明定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长任召集人。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为加强全国食安事务协调、监督、推动及查缉,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会首长、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共同组成,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也应设食品安全会报。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食安会报决议事项,各相关部会应落实执行,行政院应每季追踪管考对外报告,并纳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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