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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法修法 美商会:恐损台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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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美国商会5日发表“2014台湾白皮书”,针对台湾政经情势及跨国企业经营等问题提出建言;其中,提到台湾近年有多项措施,出发点虽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过程度却超过实际需求,导致影响企业在台经商意愿,例如,《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甚至可能损及台湾法治社会声誉。

去年美国商会公布白皮书,曾批台湾陷入消费民粹主义,过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美国商会零售委员会代表康乃元表示,《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中的定型化契约,包括海报、商品型录和广告内容,无端扩大适用范围,还要受公部门监督、审查,接近警察权的过度扩张,这是不必要的监督。

康乃元也指出,在该草案中,未来也规定企业15天内退款,很多金融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针对任何一笔交易立即退款,法律上订定严格的时间,将对企业及金融业者造成严重困扰。

此外,美商会认为《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也会有失业负面效果,建议政府重新考虑《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将个别产业需求纳入考量。

美国商会会长范炘表示,照顾派遣劳工同时也要兼顾个别产业的需求,不同行业有不同劳工需求,草案应有一定弹性,才会真正保护劳工;欧美等国就曾因不当行政措施,造成失业增加等反效果,呼吁派遣劳工议题要看全面性,不管是政府或立法机关应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做出可执行性高的政策。◇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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