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防A条款 半年内未补休 台雇主须付加班费

人气: 14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5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五一劳动节前夕,国民党立委吴育仁于4月30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朝野立委对“每周工时40小时”已达高度共识,有信心这会期完成三读。此外,对于行政院版本《劳基法》新增的“防A条款”,规定劳工补休须在6个月内完成,若在天灾期间上班,则应7日内补休,吴育仁表示高度认同,并建议5月1日院会迳付二读、并案协商。

政院提“防A条款”,规定劳工补休须在半年内完成,若在天灾期间上班,则应7日内补休。(陈柏州/大纪元)

“防A条款”规定,雇主若要劳工加班、休假日出勤,应让劳工在6个月内完成补休,否则要付加班费;若遇上地震、台风等天灾或突发事件,雇主要求劳工上班,除了要给1.33至1.66倍的加班费,也要让劳工在7天内补休,否则雇主要受罚。

吴育仁表示,“防A条款”有助于解决坏雇主恶意苛刻工资、违法加班等行为,让休假、加班费能够确实,防止劳工权益被老板A走。他认为,以目前修法的氛围,《劳基法》第三十条5月1日在院会迳赴二读后,这会期通过没问题。此外,吴育仁也将推动休假及加班费的配套修法,并呼吁劳动部成立专案劳动检查,扫荡违法雇主。

与会的全国联合总工会秘书长任睦杉表示,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62(民国51)年就推展每周工时40小时,“台湾的立法正义已经晚了53年”,他呼吁财团不要再阻饶,经济部也不要随之起舞,若总是让财团掌控,台湾没有未来。◇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