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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遭家暴 华翁申请政府楼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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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纽约房源紧张,申请政府楼不易,往往要经过漫长等待。不过,政府受理家暴受害者申请的速度往往要比处理其他人的申请要快。家暴受害者在申请政府楼时可特别注明,并附上检方与法院或医疗相关证明文件。

本报不久前报导过,因家暴离家出走的布碌仑七旬华翁郑庆叶,1982年来美时,为了“绿卡”娶了柬埔寨裔的美国公民妻子。婚后,郑庆叶辛苦地帮着养大妻子与前夫所生的七个孩子。虽然这笔“买卖婚姻”圆了郑庆叶的美国梦,但现实中他的家庭却破碎不堪。郑庆叶屡遭妻子暴打,5次被打出家门、住在庇护所,两次上法庭申请为期两年的保护令。

日前,郑庆叶在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的帮助下,申请政府楼,以求获得自己的安居之所。

赵文笙介绍,像郑老人这样的案子,社区可以提供多方帮助,如: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帮助申请保护令,而家暴受害者如果要搬离住所,申请政府楼,纽约市房屋局会优先处理,但需要申请人提交足够的文件证明家暴事实。这些文件包括:家暴的报警记录、家人报案(受暴者离家出走)的记录、警局的寻人启事、所有上庭的文件、刑事法庭出具的保护令、家事法庭出具的保护令、住庇护所的记录等等。所幸郑庆叶这些文件都齐备,赵文笙因此为老人填写表格,致信纽约市房屋局,详细注明申请原因,可以得到“家庭暴力受害人(VDV)”优先审核。

纽约市房屋局规定,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成员严重或重复虐待,导致身体受伤或受到威胁,而受害人继续居住于现处,将会继续遭受暴力,或因受虐而离开住处,但未有搬进合乎标准的永久住所,就可获得房屋分配优先权。同时,住户在申请书上提供的资料正确,并能够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而获准调迁的地区又有合适的单位,申请就会获得受理。另一方面,如果施虐者住在政府楼的话,他(她)必须永久迁出现住所,并删除户籍。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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