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备受摧残 河北女青年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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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5日讯】“时任所长孟庆忠狠命地连续扇了我十来个耳光,并毫无羞耻地问我:是不是你们炼法轮功的被打耳光不疼?然后他又疯狂地拽着我的辫子,在地上拽着我转圈……孟庆忠还不解气,又命令手下‘上刑’。当时是从上午8点半吊到了下午1点多钟,我的左手上留下了一个疤痕——至今还在。”,河北省泊头市35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宝坤2015年9月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以上是她在控告书中的控诉。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报导,张宝坤在控告书中说:“这十六年,本应该是我的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家庭和睦、生活富足的时期;是我的姐姐和我回报家庭、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黄金时期,但是却由于江泽民的一己私欲,我多次遭到残酷迫害,我的家庭及个人遭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我们坚持要做一个好人。”

以下是张宝坤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修炼“法轮功” 摆脱附体困扰

我于一九九七年接触大法,并开始修炼的。我修炼的缘起是因为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尊在《转法轮》一书中有关“附体”一节的讲法,使我感觉人生有了希望。我知道修炼法轮功可以使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不再受低级、变异的氛围所影响。

我的父亲热衷于给人看风水,并结交了不少有附体的人,大姑曾“跳大神”、二姑父曾用“气功”给人看病,我的家庭中供有十几种的低灵(几乎民间常说的“狐黄白柳”“福神”“地上仙”等等都有)的牌位。我的父亲最希望由我来继承他所供的东西。他告诉我,家里供的“狐狸精”曾经在他重病时,给他“治过病”,是他亲眼所见的。

在中国、尤其是农村,有不少人患不治之症,因为供了低灵而“痊愈”。这些低灵可能会给供它们的当事人带来暂时的好处(比如疾病的暂时消失),但其家人却会伴随很多离奇的灾难。最终也会给信奉的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后果。一般一个家庭中供一个低灵,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反对的,低灵会闹得鸡飞狗跳,这也是民间说的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

修炼法轮功让我懂得人之所以会招低灵,是因为人心不正造成的。只要按“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做事,任何低灵的东西是不敢侵扰的。我和姐姐修炼法轮功后,我的家庭中没有出现异常(低灵现象);如果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是绝对做不到的。

修炼法轮功也使我争强好胜、爱和人争辩的毛病大大改善,使我的人生充满了希望,在做个好人、更好人的同时,生活得踏实、自在。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 梦魇来临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出于个人的妒忌、滥用其职务的权利,发动了一场对法轮功的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迫害。

在这铺天盖地的血腥迫害之下,我的家庭成员包括修炼法轮大法的姐姐和不修炼的双亲遭受了常人难以想像的精神及肉体上的苦难。具体事实陈述如下:

揭露江氏罪行 遭大专院校强制休学

二零零零年底,我发放揭露江氏集团栽赃抹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非法拘禁在学校的宾馆内。期间我遭到当时承德公安局俩个头目扇耳光(打得嘴里出血)、人格 侮辱。两个彪形警察压在我身上,将我的《转法轮》宝书,强行抢去,当着我的面撕成两半,期间污秽的口语不断。

他们把我的父亲——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从泊头千里迢迢传讯到承德,胁迫他逼我放弃修炼,保证不去北京上访。同时利用老师、同学、熟人、心理咨询人员等等各种方式对我施 压,目的很简单,就是不让公开承认信仰“真、善、忍”。

在各种压力的胁迫下,我违心的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已声明作废)。即使这样,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还是以修炼法轮功为名胁迫我父亲签字,勒令我休学,威胁我门如果不在任何场合都说明放弃“真、善、忍”,不允许返校。

二零零一年六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无奈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达成协议。他们把我诓到学校后,直接劫持到洗脑班。几天后,我成功逃脱。

在两手空空、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我在外流浪了一个月。期间,因为担心家人会把我再一次送进洗脑班。期间我曾遇到一些危险,如果不是在“真、善、忍” 的行为标准下,很难预料会发生什么事。

最终,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在我还有3个月就毕业的情形下,以修炼法轮功为由,勒令我退学。过后,只发给我一个肄业证书。

北京上访 遭警察疯狂毒打

二零零二年中秋节过后,我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禁在石景山看守所。在北京警察的威逼恐吓下我说出了家庭住址。

记得当时是两个警察,一个警察疯狂地扇我耳光,言辞及其污秽龌龊,两个胳膊支在我被囚的铁椅子上、恶兽般的面孔、脖子不停地扭曲着凑近我的脸、叫嚣“什么样的没遇到过,还对付不了你一个小丫头?!”当时同被关押的人对我说,石景山看守所警察曾将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连续好多天半夜非法审讯,打得遍身青紫,行动困难。

我父亲知道后,马上和交河派出所的警察储维民带上钱,打车到北京把我从北京“赎”回来。我又被转送泊头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遭受任意的侮辱、打骂、摧残

一进看守所就是搜身、换鞋。我们多数要面对男警察,这对女性尤其是女孩子是极大的侮辱。

泊头看守所当时已经非法关押了许多法轮功修炼者,所长孟庆忠、指导员尚铁林指使牢头和其它被关押的人监视法轮功学员,不许学法(阅读法轮功书籍)、不许炼功,强迫超负荷体力劳动——装火柴盒,一天作工长达17个小时。

我们吃的是捧子,就是不经清洁的玉米面。他们派人用水一和,两手一捧,放锅里一蒸,多半不熟,拿出来,放进几乎从不清洁的竹筐里,不经保温,挑出1里地挨监号分发。我们喝的是没洗干净、泛着腥臊味和泥渣的菜汤。这套供应饭菜不是免费的,当时每个人每天要交二十多元钱的伙食费加住宿费。而玉米和菜都是在押犯种的。

因为有摄像头,除了左右两面墙外,前后都是铁栅栏,我们洗澡,上厕所,很难被遮住,没有隐私。时任副所长封焕臣(已遭恶报,于2005年左右50几岁时癌症死亡)特别爱在有人洗澡时往女监凑,所有人都十分厌恶他,但封焕臣屡次被说却不改。我们可能随时面临被随意侮辱、打骂,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在这期间,因为我不穿看守所的马甲,时任所长孟庆忠狠命连续扇了我十来个耳光,并毫无羞耻地问我:是不是你们炼法轮功的被打耳光不疼?然后他又疯狂地拽着我的辫子,在地上拽着我转圈;我脚上的拖鞋因为拖转滚出去很远。

指导员尚铁亦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另一个法轮功学员——赵玉巧。

上吊刑 疤痕至今还在

孟庆忠还不解气,又命令手下“上刑”,当时的副所长封焕臣向孟庆忠献媚般,冲我过来,淫笑着说,穿毛衣干什么,脱了吧,说着就想往下脱我的毛衣。我奋力挣脱,不允许他行恶。封焕臣可能也自觉无趣,没再坚持,于是把我拽到看守所的小院里上刑;当时被拉出去的还有赵玉巧、高志英、周瑞芹、小耿等几个人。

上刑就是打吊铐——上手铐,再胳膊伸直、手铐铐到墙上。当时高志英已经60岁左右,个子又矮,打吊铐后脚够不着地。记得当时因为是孟庆忠的命令,其它警察虽然不赞同,但没人敢说话(包括尚铁林),都怕他。老太太脚够不到地,也没人敢管,最后是一个在押犯给老太太踢过去一团绳子,垫在脚下。当时从上午8点半吊到了下午1点多钟,高志英老人还尿了裤子,我的左手上留下了一个疤痕——至今还在。

当时被非法关押的一位男法轮功学员叫夏忠杰(后被非法判刑12年),曾被孟庆忠指使灌尿、“上大床”(将人的手脚成大字铐在生了銹的铁床上。不管寒暑,一铐很多天)、长期灌食。他们以迫害为乐事。

酷刑演示:死人床(明慧网)

杀人不见血的洗脑班

二零零三年初,在我上班的工厂,郝村派出所的所长把我绑架到了沧州洗脑班。他们同时动用了郝村镇镇政府的几乎所有的女工作人员包括妇女主任,其中还有我小学同学的嫂子,二十四小时对我进行监管。

洗脑如同一把杀人不见血的钢刀。在洗脑班,邪恶的“帮教”先装出一副关心、伪善的面孔。他们剥夺了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不准大法弟子随便出入房间,不能互相见面交谈,连打饭、上厕所都得一个一个地去。他们还对大法弟子进行长期不择手段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惯用手段有:谎言、欺骗、栽赃、诬 陷、引诱、胁迫、恫吓、滥用法律条款等。他们利用几个犹大(被利用来转化、强迫其他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人)歪曲、诽谤、谩骂、曲解大法,任意给大法栽赃、扣帽子;同时用亲情来胁迫、威逼大法弟子就范。在极度恐惧和洗脑下,我违心写了“保证书”(已声明作废)。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晚,在省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指使下,郝村镇派出所和泊头公安局以上网为由,将我从家中劫持到泊头公安局。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左右,我被非法转移至石家庄监狱非法关押。在洗脑和怕心的驱使下,我再一次妥协,写了“四书”、“五书”(已声明作废)(“四书”和“五书”是“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决心书”之类的东西)。

遭强行灌食 直至现在胸口隐隐作痛

在石家庄监狱中,我有一次被灌食的经历。当时是一名叫翟会恩的女警察命令四中队的犯医张某某(一个根本不懂医学的犯人)和几个很壮的犯人压着我,拿一个大粗管子给我灌。他们都不会插管,第一次插错了,拔出管子时上面是带血的,再接着插。直到现在我胸口有时会隐隐作痛,就是那次插管造成的。

在精神重压下,还要做奴工。当时的女子监狱就是一个支付极微量工资的“服装加工厂”,多数生产布匹质量很差的外贸产品。因为布匹质量差,染料毒性大,很多人都会出现皮肤过敏现象,甚至有的非常严重。但是处理方法很简单,除了简单拿几片药片之外,监狱方不会采取其它措施,只能自己扛着。如果我们因为过敏不干活,会遭以拒绝改造为由受到处罚。我当时由于皮肤过敏、吃了治过敏的药,但回家后,还有后遗症--不能激动,稍微激动就会全身发抖、不能控制。

迫害使得我似行尸走肉一般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我被提前放回家。虽然肉体回家了,灵魂已经在狱中一次又一次地被酷刑折磨、杀戮,每天象行尸走肉一样。

父亲不堪重压抑郁离世

我的家庭是个非常普通的半工半农家庭,父亲是普通工人,母亲是农民。在中国,这样的家庭供养出一个中专生(哥哥是中专)、两个大学生(姐姐是河北师范大学 本科、我是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是十分艰辛的。

在我考上大学时,我的父亲非常自豪和骄傲。他曾经十分骄傲地把写有“书香门第”自编的对联贴到自家农村的大门上。

然而,不到三年的功夫,小女儿的一张张的勒令退学协议、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非法罚款令他恐惧。

父亲一次次为怕小女儿被迫害而低头向行恶者讨好、送礼、送钱、一次次为失去与小女儿的消息而担惊受怕。他一次次在风雪夜,半夜两点就启程等公共汽车,只是为到监狱看望一眼日思夜想的小女儿,再匆匆赶公共汽车回家。

父亲的大女儿被关洗脑班、看守所、精神病院打毒针、因为灌食出现生命危险,差一点离世。两个女儿直到三十几岁、四十几岁还是独身一人。面对这一切,父亲总是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直到后来得抑郁症、去世。

母亲目睹姐姐被打毒针成“木头人”心灵受创

在我遭受迫害时,我的母亲根本无暇哪怕和我说上几句话,因为她那时正在陪我的姐姐,姐姐在另外一个城市遭受着残酷迫害。

母亲并没有修炼法轮大法,但却几次长时间 “住在”洗脑班,甚至还“住过”看守所,去过精神病院。母亲说,她永远都不会忘记在精神病院里,看到我姐姐被打毒针后,变成“木头人”的一幕,因为这给她的心灵伤害太深、太重。直到二零零九年,我的母亲才能够回家常住。

老伴抑郁而亡、家庭因迫害失去经济来源、所遭遇的种种不幸,使母亲承受着难以想像的心灵伤痛及生活的困苦。

江泽民所犯罪行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江泽民集团对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罄竹难书。而我和我的家庭的遭遇只是这场惨绝人寰的迫害中的冰山一角。

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及修炼者的始作俑者,所犯的罪行有:

(一)违反《宪法》:

第36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35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第37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第38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二)违反《刑法》:

1、刑讯逼供 刑法第247条;
2、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3、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4、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8条
5、滥用职权罪和 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抢劫罪、侵占罪刑法第263、;5267、270条;
6、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8、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
9、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10、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由于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修炼人以慈悲为怀,在此我及家人只对江泽民提起控告。希望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者,能作为本案的证人及受害人及时用实际行动赎罪。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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