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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青年撞死游民案 结案陈词

撞飞的是游民本人还是衣服?嫌犯当时是否开快车?检辩双方各执一端 庭上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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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华青林丹尼(Danny Lin,音译)2014年11月在华埠开宝马车撞死流浪汉一案,控辩双方昨(6日)于高院结案陈词,双方围绕案件最大争议点“车速”展开激辩。

辩方结案陈词指,事发时警察不在现场,尸体的落地点也是理论推测,控方没有任何硬证据,证明林丹尼的车速过快。而流浪汉横穿马路,自己撞到车上,才是他死亡的原因。

律师请陪审团仔细观看录像,案发后马路中间多出来一坨黑东西。“这看起来就像是个尸体”律师说,他的观点是:受害者没有被撞飞,他被撞后直接倒在马路中间,飞出去的是他的大衣。然后行人把受害者拖到人行道旁。

检控官直斥荒唐:“有谁见过车祸后,围观者去碰受害者身体的?而且还拖了80呎远,可能吗?”他请陪审团自己判断,宝马车撞人后,又有三辆轿车经过,“如果那坨黑东西是人,一般司机的反应,会减速、躲避或停下来查看,但录像中,没有司机在意地上这块黑东西。”

控方播放证据,宝马车撞人后,车前缘右侧撞进去一个凹坑,挡风玻璃碎裂,呈蜘蛛网状。“车速越高,撞击力越大。正是被告以‘高速公路模式’在市区飙车,将力传递到受害人,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并将人撞飞148呎。”

再来考虑的就是驾驶当时有无注意车前状况?控方指,同一段录像显示,5~6分钟内,有20人在该处横穿马路,“这是曼哈顿街道的‘日常现象’,这不是布碌崙,如果你不熟悉当地,就更要开慢一点。可是林丹尼的思维状态不是这样。”

控方说,流浪汉不紧不慢的穿越马路,直直的往前走,“就像录像中看到的那样,任何人专心开车,都会看得到。”他接着把林丹尼车祸前的短信、微信,还有他身上的刺青(电影“玩命关头”男主角生前名言:如果有一天我死于超速,请不要为我哭泣,因为我是含笑而死),和驾驶座前方挡风玻璃上的贴纸内容(“我知道、我知道,你要我的驾照和行车登记(I Know I Know License & Registration)”)呈堂指出,林丹尼热衷飙车,不顾后果,“有意识的无视飙车的危险”。

检控官指出林丹尼的过失有三:飙车;开车注意力不集中,到最后一刻看见,才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冲上人行道;明知飙车的后果,而不在乎,损人损己。并据此起诉林丹尼“二级误杀”(Manslaughter)罪和轻一级的“刑事过失杀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罪。

辩方则辩护说,年轻人喜欢车的高速性能不等于开快车,“可能、也许,或许,都不是证据,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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