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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部长退休所得替代率 政院拟砍到50%

行政院会4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和《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部长级以上的官员,退俸所得替代率将被砍至50%。(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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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4日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和《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部长级以上的官员,退俸所得替代率将被砍至50%,但此条文与考试院日前通过的版本不同,官员表示会加注意见,两案皆送立法院审议。

在政务人员的所得替代率方面,考试院之前通过的版本是把简任级政务人员替代率从80%分10年降至70%,部长级(特任级)以上的替代率则从65%分10年降至55%;行政院通过之版本是简任级从75%分15年降至60%,部长级以上从65%分15年降至50%。

对于18%优惠利率,考试院订有“人道关怀条款”,提到若逐年调降替代率与优存利率,造成退休特任官员收入低于55%或简任低于70%,将不砍18%;政院版则统一订定最低保障金额3万2,160元,收入低于门槛者才不砍18%。

至于退休政务人员的遗属年金,考试院是当该人员亡故时,年满55岁且婚姻存续10年以上的配偶,以及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的成年子女可领;政院版则规定年满65岁且婚姻存续15年以上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才可领。

此外,《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中,两院主张的遗属年金也有差异,政院版为年满6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5年;试院版则是年满55岁、婚姻关系存续2年即可请领。◇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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