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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例 有递解令 办十年绿卡仍有望

出庭通知书没具体时间地点 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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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1日对17-459号案做出裁决,一个有递解令的非法移民,因上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书”没有写明具体时间,被法庭认定为无效,他在美国的连续居住时间没有因该出庭通知书的发出而触发停止,令他有可能有资格申请“十年绿卡”。

纽约移民律师艾飞力(Felipe Alexandre)表示,这个案例开了一个先河,为有递解令的人重新开案或申请十年绿卡提供了一个机会。

根据判决书,巴西籍非法移民Wescley Fonseca Pereira于2000年来美,签证逾期仍留在美国,2006年因酒驾被捕,国土安全部(DHS)发出“出庭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又称控告书),但该文件没有具体说明他上移民法庭的时间、地点,只是笼统地通知他在未来一个待定的时间、地点要上庭。2007年,移民法庭又邮寄了一份通知,这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但寄到错误的地址,并被退回。Pereira因此没有出庭,移民法庭以逃庭决定递解他。

2013年,Pereira因违规驾驶被国土安全部拘留,在Pereira指出他没有收到2007年第二封出庭通知之后,移民法庭重新打开他的案子,然后,Pereira要求撤销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即申请十年绿卡),理由是2006年发出的出庭通知书缺乏具体时间、地点。

他的上诉先后经移民法庭、移民上诉委员会、第一巡回上诉法庭,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21日,联邦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以8比1的意见裁定,在正式的出庭通知书上,如果没有移民法庭案件的时间、地点,并不是根据移民法1229(a)条例而规定的出庭通知书,不会触发停止连续在美国居留时间的规则。

艾飞力表示,在实际中确实有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书没有写具体的时间、地点的情况,有些则只是写将来再通知时间、地点,这是一个漏洞。根据上面的判决,这样的出庭通知书并不是有效的传票。艾飞力说,如果当事人的出庭通知书是这种情况,且又有递解令,那么便有机会在移民法庭重新开案或申请十年绿卡。

艾飞力又解释,十年绿卡并不是绿卡,而是可以免于递解的方式,条件是申请人在美国连续居住十年或以上,期间没有中断;有美国公民、绿卡的配偶、父母、孩子,如果你被递解会给家庭造成极度困难;同时没有犯罪记录。不过,当移民法庭按移民法1229(a)条例发出有效的出庭通知书时,当事人连续在美居留的时间就算终止。◇#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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