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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市议员 省府要推翻法院判决 周三投票

省议会周三将就减少市议员立法生效进行投票。图为市议会。(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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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综合报导)周一,安省一名法官判安省减小多伦多市议会的立法无效;然后省长福特宣布要用宪法来捍卫这立法。本周三,福特政府将就推翻法官判决一事进行投票,确保立法生效。

“我是民选出来的,法官是被指任的,一个民主选举的政府被法庭所阻,这令我担心。”福特说。

安省议会通过的“更好的地方政府法案”(The Better Local Government Act),使多伦多市选的选区划分与联邦和省级选区一致,也就是从47个减少到25个。这立即成了“小政府”和“大政府”支持者之间的争论焦点。

安省法官贝洛巴巴(Edward Belobaba)称这立法“违宪”,干扰了市政候选人的言论自由及选民投票产生有效代表的权利。

法官引用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2(b)条,不少法律专家对此提出了疑问。按CTV报导,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滕(Carissima Mathen)称,法官声称该法案违反言论自由有点令人吃惊,不知道法官是否引用的是第3节的投票权法规。

加拿大建筑基金会总监Howard Anglin指出,法官不引用宪章第3节的原因,是因为这一节不适用于市政事务。

多伦多大学宪法法学教授达乌德(Yasmin Dawood)质疑法官是否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SCC)使用2(b)的先例。达乌德称,SCC当时是针对政治融资,使用2(b)来保护选举公平,现在说是为保护“投票的权利,可以产生有效的代表”,“这真是一个新颖的论点”。

省府决定援引宪法第33条款来保证其立法有效,即《宪法》的“不理会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该条款允许政府不理会《权利与自由法章》的个别部分。这是安省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不理会条款”。

魁省在1985年前的多次立法中,引用了宪法第33条;1986年,萨斯喀彻温省使用该条款保证其“重返工作”的立法有效;1988年,魁省再次引用该条款保护使用法语标志的居民和企业。

责任编辑:严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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