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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埠四家中餐馆被残疾人告

同一名残疾人同一天向每家餐馆索赔1千美元 代表律师远在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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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纽约法律对残疾人诸多保护,从餐馆门前是否有斜坡供轮椅进出,有无提供残疾人使用的餐桌,厕所是否可供残疾人无障碍使用,一直到商家的网站设计是否可使盲人使用等,规定颇多,许多小商家容易忽略而被告。

根据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的记录,一名坐轮椅的残疾人林国强(LIN KWOK KEUNG,音译)因无法进入四家华埠中餐馆,以商家用餐环境不合乎残疾人法律,受到歧视为由,于3月8日把这四家中餐馆及其房地产公司一并告上联邦法庭。

这四家中餐馆分别为:位于东百老汇5号的Dim Sum Go Go,位于凯瑟琳街5号的粥面馆(E Noodle Group Inc,),位于宰也街3号的“武昌好味道”(Tai Wan Pork Chop House Inc)以及位于批露街23号的香料烤鸡店(Chino’s Rotisserie Chicken)。

据纽约残疾人法规定,所有餐馆都必须拥有残疾人通道,餐馆内部也要有专供残疾人购买餐饮的设施,如果没有的话,初犯可以罚款5.5万美元,再犯则罚款11万美元。

林国强在诉状中要求的和解金则很少,要求每一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赔偿金,以及律师诉讼费用,这比被告选择打官司的费用要低。此外,他也要求法庭命令这些中餐馆在一定期限内加装残疾人便利设施,加设残疾人通道以满足法规要求。

原告这四个案子的律师都是同一个人,THE WEITZ LAW FIRM 律师行的Bradley Weitz 律师,办公室在佛州阿文图拉市(Aventura)。

针对餐馆被残疾人接连状告的情况,国会议员维乐贵丝将于今天(20日)中午12点及明天(21日)下午6点,分别在华埠商改区和曼妮康特社区中心(Manny Cantor Center)举办“小型企美国残疾人法案研讨小组”和“社区大会”,就小企业合规性、残疾人相关法案、残疾人信贷和IRS残疾税收抵免等问题进行讨论,欢迎民众积极参加。◇ #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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