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喜善裸体写真集将永不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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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姜远珍汉城二十六日专电)汉城地方法院判决“金喜善将签约金一亿韩元退还给出版公司,出版公司则不得出版并发行有关金喜善的裸体写真集”后,以武侠爱情片“飞天舞”走红两岸三地的南韩影视双栖红星金喜善,终于减轻了压在心头多年的重担,消除了她演艺生涯的后顾之忧。

南韩各大报今天在演艺版一致报导了金喜善的裸体写真集将永不问世的前述消息,使得这名在中国大陆以一部手机广告赚得六亿韩元的韩流巨星,不必再畏惧因裸体写真集砸了招牌而断送演艺生涯。

据了解,汉城地方法院于二十五日,由法官对金喜善裸体写真集相关的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时,要求对出版公司提出投诉的金喜善,于二OO三年元月二十日以前,退还向出版公司金英社领取的一亿韩元的签约金,相对的,出版公司必须停止出版并发行前年在坦桑尼亚拍摄的金喜善的写真集。

金喜善的经纪人、“双手企划”总经理姜民透露,根据法院调解的结果,为出版金喜善裸体写真集而拍摄的彩色原版底片必须完全销毁,万一流传出去,就必须彻底追究金英社及摄影家曹世铉的责任。

据悉,二○○○年,南韩名摄影家曹世铉与出版公司金英社向法院起诉金喜善及其前经纪人李某,状子中指称,裸体写真集是经金喜善同意拍摄的,但金喜善等为了阻止裸体写真集的出版,竟采取了诋毁手段,破坏了(出版主及摄影师的)名誉。因而,要求金喜善赔偿七亿八千六百万韩元(约六百五十万美元)。

对此,金喜善强调,她是被当时的经纪人伪造契约书所蒙骗,在呼天不灵叫地不应的非洲,被以必须赔偿钜额损失的压迫情况下,拍摄了裸照的,因而要求法院禁止金英社出版裸体写真集。

以一部韩片“飞天舞”窜红两岸三地的金喜善,不时访问中国大陆为大陆商品代言,她在中国大陆赚得的广告酬劳,远超过在南韩拍戏的所得,尤其,在中国大陆受到的礼遇,是她作梦也梦想不到的事,堪称继安宰旭之后,窜起中国大陆的第二号韩流巨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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