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义与颠覆

刘云龙

人气 1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8日讯】东汉末年和唐末的农民抗争,香港的中学教科书称之为“黄巾之乱”与“黄巢之乱”,中国大陆的历史学家却将这两段史实“定性”为“古代农民起义的里程碑”和“中国农民起义的崭新阶段”。

 “作乱”与“起义”众说纷纭,一千多年前的历史人物,我们尚且分不清他们是革命还是反革命,今天要我们判定“现行”搞事者到底是颠覆还是起义,更谈何容易?

 保安局长叶刘淑仪日前在介绍基本法23条咨询文件的记者会上,讲了一番很有趣的话,她说:“看我们的中国历史,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就是叛国,因为他勾引外敌,黄巾、黄巢起义,只是入于颠覆”。

 幸好叶局长在21世纪的香港当官,如果她活在文革时代,肯定会因这番话被斗垮斗臭。叶局长既称黄巾、黄巢为“起义”,又将之比喻为“颠覆”,假如张角、黄巢未死,试问特区政府要拥立他们为王,还是要治他们“颠覆”罪?

 中国历史之所以革命与反革命难分,在于昔日的革命或反革命分子与后来的统治阶级有历史上的相似性;他们是王是寇,关键在于能否将原来的政权“颠覆”掉,一旦“颠覆”成功,所有历史上与他们相似的“祸乱”,都可以平反为“起义”。

 叶局长举了很多外国例子,说明英美国家也有法例禁止鼓吹以武力推翻政府。这些例子其实不甚恰当,因为人家是民主政府,任何个人或团体以少数人的暴力来推翻大多数人票选出来的政府,必然是不义和“反革命”的;人家立法的目的是要阻止野心家篡夺民主政权,并非要在“异见人士”的头上放一把刀。

 至于中国大陆,目前政权的本质与一千年前没有多大分别,成王败寇的逻辑依然通行,23条立法的目的旨在阻止民众推翻一个由少数人垄断的政权,与民主国家的类似法例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特区当局将“颠覆”罪界定为透过发动战争、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恐吓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吊诡的是,一旦真有人“颠覆”了这个政府,这条文就不可能再生效,甚至变为“反革命”的罪证。对于一个今天革命、明天变成反革命的国度来说,为“颠覆”而立法,实在多此一举。

转自《香港了望》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国宝余波:陈弘毅指拍卖非外交行为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