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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中不适用免学费 张廖万坚:具正当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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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办理单独招生的私立高中学生以及重读,或非我国国籍的学生等3类学生,因不适用高中职免学费补助,引发部分家长主张应一体适用。教育部政次张廖万坚30日在公听会表示,考量国家经济及财政、教育资源有效利用,排除这3类学生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针对高级中等教育的学费政策,张廖万坚表示,为全面落实高中职免学费,原有的“排富专案”,即年所得总额超过148 万元的家庭,已纳入学费全额补助对象,至于未具有中华民国国籍、重读及办理单独招生的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因《高级中等教育法》明定该3类学生不适用学费补助规定,仍应自行负担学费,目前约有6,300人。

张廖万坚表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保障,虽不因国籍而有不同,但为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得以法律加以合理限制,根据司法院释字第485号解释,得制定法律将福利资源为限定性分配,鉴于国家资源有限,有关社会政策立法时,须考量国家的经济及财政状况,依资源有效利用原则,注意与一般国民间的平等关系,让福利资源得以妥善分配,因此排除非我国国籍学生享有免学费补助。

此外,针对重读学生,张廖万坚表示,考量该学生于第一次就读相同年级相同学期时,已享有学费补助;如再重复补助,将造成教育资源重复挹注。

至于私中所招收的学生,张廖万坚表示,依《高级中等教育法》规定,高中职采免试入学为主,公私立学校都应提供多数免试入学名额,让就学区内各国中毕业生入学;但考量私人兴学的自主性,当初立法时,即明定未受政府奖补助及未由政府负担学费的私立学校,得以单独招生管道招收学生,自行决定录取学生方式,如自办考试等,因此私立高中职采单招自办考试就不能获政府补助。◇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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