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保护私产起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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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丁力香港2月11日报导) 在中国,有关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最近引起了激烈争执。保护私有财产的民法立法程序正在中国进行,将来保护私产的条文也很可能写入宪法。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代表他们利益的工商联,其他富裕起来的有产者和中产阶级,还有不少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支持立法保护私产。而收入比较低的工薪阶层和穷人呢,有些人对这个问题漠不关心,有些人有条件的赞成,有些人在不同程度上反对。在中国人所说的知识分子之中,分成两派。

*官方媒体支持言论占上风*

在官方媒体上,支持的言论占上风,反对的言论很少。例如2月11号的人民网的首页上,就有经济学家厉以宁的文章“保护私人财产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也有法学家江平的文章“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而在言论自由度大一些的民间网络上,反对意见绝不少于赞成意见。例如新闻工作者安替发表的一篇文章的题目是“以我们下岗、退休父母的名义强烈反对在当前“私产入宪””。

在山东泰山脚下,一个社会评论网站的主持人高木说:“我看到的网络上出现的观点,可以说大多数的人对私有财产保护抱着怀疑态度。而我看到的赞成保护私产的,只有寥寥的几个人,不过这些人份量比较重,是资深经济学家,比如说厉以宁。”

社会经历丰富的国有企业职工高木承认,私有财产需要保护:“因为发展市场经济需要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而哪块私有财产需要保护呢?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很多人的私有财产的来路,可以说不是很正常。”高木强调,财产要登记,国家机关要清楚每个公民有多少财产,存放在哪里,来路合法吗,交够税了吗。

记者问高木:“有一种观点说,立法保护并不妨碍追究贪污腐败得来的赃产。”

高木:“那么我就想问一下,怎么不影响?”

记者:“它的意思是说,保护的是合法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就不包括在保护范围内。”

高木:“那么我就想问一下,私有财产的界定方法和界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一个盗贼,他逃离现场,摇身一变,到另一个城市消费去了,谁知道他的钱是哪来的呢?这就是个很大的问题。”

*立法保护私产有助防止腐败*

在评论这一类想法的时候,在北京的政治学学者刘军宁说,在目前私有财产权还没有得到宪法承认的浑水里,一些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攫取他人财产,而无权无势的百姓财产则难以得到保障。潜藏在这种顾虑背后的是:“现在看来,一些人似乎认为,‘我跟有钱的人拼了,如果宪法不保护,就谁都别保护’。好像是玉石俱焚。‘我先牺牲我自己,来换取宪法不保护富人财产。’而这是没有用的。”刘军宁指出,这在效果上其实是“石焚玉不焚”,牺牲也是白牺牲。

记者问刘军宁:“您认为立法保护私产反倒有助于防止腐败,是吗?”

刘军宁:“对。”

记者:“逻辑是什么呢?”

刘军宁:“逻辑是这样的:第一, 立法保护的是正当得来的财产,任何国家的民法和宪法都不会保护赃产。第二,只有立法保护财产权,财产的合法和非法才有界限。有了明确的法律界限,一些人想通过官商勾结来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就不行了。”

刘军宁还指出,政府的责任是双重的:一是保护正当财产,二是剥夺非法的赃产。这两方面都是财产权的应有之义。

*穷人财产最应保护*

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经在中国媒体上指出,“现在中国最得不到保护的人是农民。有人说,穷人的财产少不值得保护,这是错误的。穷人的财产虽然少,但对其而言,性命交关,所以最需要保护的是穷人的财产。”“为什么要保护富人的财产?我们历史上的教训是深刻的,因为不保护的话,就没有人敢做富人,结果就是大家都是穷人。”茅于轼还说:“有那么多人反对我的观点,对富人看不惯,这很危险,我很担心。”

中央电视台曾经会同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700多位市民进行调查,结果表明93%的居民赞同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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