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防洪建管面临迫切危机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5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沈居正╱台北报导〕针对台北县汐止地区洪水泛滥区域的建筑管理,内政部营建署昨日开会研商指出,由于“行政程序法”已于今年元旦全面实施,台北县政府在88年为了因应当地水患所紧急实施的“建管补充说明”面临适法性的危机,亟需透过地方自治赶快订颁法令,才能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民权益。

 由于这项会议攸关汐止地区的发展,也影响未来洪患地区的建筑管理,备受各界关注。会议由营建署建管组长李玉生主持,内政部建筑技术审议委员会、经济部水利署、台北县政府、建筑师公会全联会、建筑开发商业公会全联会等都派员参加。

 87年10月汐止发生严重水灾,台北县政府考量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在88年6月颁布建管补充说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一楼除了楼梯间之外,其他建物全部取消,并有其他限制措施。但对于一楼不得做其他建物使用的相关权益配套措施却未订定,以致产生争议。

 与会的水利署代表指出,基隆河整治之后,即使采高标准的防洪频率进行规划设计,仍有水患的风险,因此将一楼留设为“防洪空间”有其公共利益的必要。至于地主及开发商的权益,则将一楼留设所损失的楼地板面积往上兴建以为弥补;这项意见也成为与会人员的共识,台北县政府代表也表认同。

 营建署建管组长李玉生强调,自今年元旦行政程序法正式实施以后,类似台北县政府这类早期颁布的行政命令已面临失效的危机;依法汐止地区目前并无特别之限制,此时开发商如依法提出诉愿,地方政府一定败诉,因此亟需早日因应。

 建筑师全联会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蔡荣堂则指出,本案目前已无法源要求民众必须将一楼闲置,留设成所谓的“防洪空间”。但站在公共利益与民众权益的角度思考双赢的策略,留设有其必要,但必须弥补。目前只有透过地方自治的方式早日订颁法令,以便行政机关与民众遵循。

 与会的建筑师张国章则表示,未来新法令实施之后,开发商的楼地板权益虽然获得补偿,但仍将损失一楼的住宅与商店效益,建筑成本也将增加;开发商即使愿意配合,但是也亟需政府早日实施。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游客消费成经济支柱 日本“观光立国”见效
中国房企远洋集团遭清盘呈请 股价跌10%
人民币遭遇多重贬值压力 今年已下跌逾2%
不敌价格战 日本车企5月在华销量均下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