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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放宽海外大陆产业科技人士来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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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万淑彰台北二十八日电﹞ 行政院陆委会今天通过放宽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来台。未来放宽旅居海外地区,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并取得第三地之工作证(H-1),或永久居留(PR)身份且具硕士以上学历等之大陆产业科技人士,将可来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

陆委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陆委会指出,这是配合行政院长游锡堃指示适时培训产业所需科技人才,以突破性做法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提升国内科技技术水准,并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今天的修正。

今天的修正要点即放宽旅居海外地区,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并取得第三地之工作证(H-1),或永久居留(PR)身份且具硕士以上学历等之大陆产业科技人士,可来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

今天修订第十五类“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目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国科会),此类原含产业科技及学术科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分别为经济部及国科会,基于引进海外等高科技产业人才之急需,因此将产业科技部分,就短期及长期产业科技活动及海外长期产业科技人士条件,另立规范。

今天同时增列第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目的主管机关为经济部。经经济部邀集相关单位共同会商“修正大陆产业科技人士来台从事科技活动之资格条件”,增列旅居海外地区取得当地国之工作证或长期居留证且具硕士以上学历等之大陆科技人士,可来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此外,根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六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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