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华人致信胡锦涛 吁勿扣押母女为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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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旅居瑞典华人尹进就母亲和孩子被中国政府扣为人质致胡锦涛的公开信。

胡锦涛主席:

你好!

我想,你也有母亲和孩子,你应该能够理解作为一个父亲和儿子应有的感情和责任。

我有73岁的母亲12岁的女儿,但是,现在她们被你领导的中国政府视为人质已经扣押九年了。为了能到瑞典和我团聚,从1994年到今天九年来,我母亲和我女儿一直申请护照,但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拒绝发放护照给她们,而且拒绝给任何书面决定,以致连向法庭上诉都不可能。

当局唯一的借口是因为我。

为什么?

我原是海南经济报驻山西记者站的站长,1989年我被例入通缉的煽动动乱的反革命分子之一,但是当局以收容审查为名关押我13个月之后,既没有找出可以逮捕我的罪证,又没有查出可以判我的罪行,甚至没能编造出我的罪名,由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做出决定,无任何罪名将我劳动教养三年,在关押期间 我受到了非人的摧残,曾经导致全身瘫痪。离开劳教农场后,因为政府当局的违法行为,我所在报社以我曾被通缉为理由,开除我。我失去了工作的权利,失去了生活来源。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衹有确认罪犯的罪行可以构成逮捕的情况下,才可以通缉,但是,当局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不顾,为了争取自己生存的权利,1993年,我依法向法庭对迫害我的主要责任者中共中央委员,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提出控告,在我的控告被无理拒绝后,我依法向太原市公安局提出示威抗议申请,然而,此事被BBC,CNN和法新社报道后,虽然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是国安局开始了对我的大肆追捕。迫不得已,我衹得逃往海外,原因很简单,我已经有了1989年的教训,我无法和一个蛮不讲理的政府去讲理,在联合国难民署依据国际难民公约确认我为受到政治迫害的政治难民后,我被送往瑞典政治庇护.我是我母亲唯一儿子,我母亲73高龄,身患严重白内障,高血压和心脏病,由于病的原因她没有能力照顾自己。我是我女儿的法定监护人,而且这个法定监护人是中国政府自己的法院判决的。不论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还是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我都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和照顾我的母亲和女儿,我也曾经请中国驻瑞典大使馆转信给江主席先生并中国政府,在信中我明确表示,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是罪犯,政府当局完全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引渡我,我也意通过一个公正的法律来公证究竟谁是罪犯谁犯了罪,但是无论如何中国政府没有任何权利把我73岁的母亲12岁女儿作为人质扣押长达九年。理由很简单,即使我是罪犯,我母亲和女儿也有探监的权利。理由很简单,即使土匪绑架人质也懂得出于人道理由首先释放老人和孩子。我不理解,为什么中国政府从没为扣押我的老母和孩子作为人质而感到惭愧?

最后,我再次希胡锦涛主席先生和中国政府出于人道理由,立即释放我的母亲和女儿。不要到了连土匪也不如。

此致

尹进

2003/07/30于斯德哥尔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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