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涛:执法权的异化

金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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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讯】自从中共提出要在中国搞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各种各样的事物都竭尽全力与经济“亲密接触”,以便搭上市场经济的便车,占尽便宜。于是,“娱乐经济”、“旅游经济”、“假日经济”、“奥运经济”、“办学经济”、“考试经济”等各种名目的“新经济”便应运而生,也纷纷尝到了与经济接轨的“甜头”。而这种经济上的甜头也吸引了众多不该与经济利益接轨的部门或人员,亦即执掌公权力的部门和人员去谋求经济上的利益。于是“执法经济”也就遮遮掩掩、却又风风火火地张扬了起来。

请看例子:前年7月份,在合肥─徐州高速公路吴圩段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惨不忍睹。按道理当务之急应是救人为先。然而,事故所在地段的安徽省定远县交通警察大队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却为执法权发生争执,其争执的缘由并不是要分清责任与追究责任,而是这两个执法部门为了争抢处理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是争抢“执法商机”。为此,两家闹得不亦乐乎,但却置事故处理于不顾。这就是“执法经济”的魅力所在。这场闹剧曾成为媒体关注的重大新闻,人们对这两家执法单位嗤之以鼻。

其实,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增收”经济效益,颇干出了不少令人匪夷所思的荒唐事来。比如,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为了乱收罚款以便获取收益,竟罔顾法律,极尽诬陷之能事,“导演”出了子虚乌有的“少女嫖娼案”、“大学生嫖娼案”等等丑剧来。至于遍及全国各大城市的私刻公章、伪造假文凭的事,本来可依法加以整治,但公安等执法部门却把肇事者抓去罚款了事,抓一次,罚一次,放一次,如此往复回圈。违法者遂成了执法部门的钱罐子。于是假文凭、假证照泛滥全国,鱼龙混杂,以致弄得大多数国家不承认中国大学的文凭。

如果说,上述这些还是某些地方的执法部门的自利行径,那么,有些措施却是经过高层批准的敛钱行为,比如,遍及全国的“暂住证制度”就是公安部号令全国执行的一种制度性举措。孙志刚不就是一时拿不出“暂住证”而被活活打死的吗?其实,一个公民从一个城市迁到另一个城市,并没有离开这个国家,本来已经拥有的居民身份证即可证明身份,政府却硬性规定还要办理暂住证,无非是要掌控全国的每一个居民。由于暂住证需要花钱去买,这就成为了各地公安部门的一条进钱渠道。

刚刚又从报纸上看到了两条新闻:一是江苏省公安部门要下决心纠正下属规定罚款指标的事,二是某地交通警察部门对违章行驶的车辆开月票。公安部门既然向下级机关下达罚款指标,各级部门当然都要奋勇争先,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从而保证了执法部门能够赚到足够的银两。而老百姓也因而倒楣了。

本来,在任何一个国家,执法部门都是国家的公器,执法权只能用于服务公众,而不可能有别的功能,更不应有敛钱的功能。而在当今的中国,它们却与经济“亲密接触”,从而生出诸多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所不应出现的怪事来。中共的各级公务机关一直声称要“为人民服务”,但老百姓却一针见血地指出:它们是“为人民币服务”。这也就是公权力的异化。中国的权力滥用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而权利的异化比权力的滥用更为可怕。它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法”蜕变为谋取私利的“私法”,把控权型的“行政法”蜕变为牟利型的“经济法”。而且,根据过往的无数事实证明,执法部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扩大经济利益,于是,各种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的事都干得出来。“执法经济”可以说是成本最低的经济行为,但却是最肮脏、最残酷的经济行为。孙志刚的惨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

不久前,一个地方试行由基层部门和民众给政府部门打分以评价其服务优劣,结果,公安部门被评为倒数第一名,可见百姓反感之深。实际上,从全国范围看,老百姓对公安员警可谓深恶痛绝,除了痛恨他们的滥用公权,还痛恨他们借助公权力谋取经济利益。

应该说执法部门的本职工作就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然而,执法权的异化,他们的胡作非为在中国已是见惯不惊的了。其实,放大来看,中国的各级政府、各级公务机构又有哪一个是真正为公众服务的?执法部门的权力异化只是中国政坛权力异化的一个侧面而已。

(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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