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担心政府减慢民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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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高锋报导) *立法会讨论政制发展问题*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政府的政制发展研究文件。会议上,民主党的张文光担心,文件表示,改变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能涉及修改基本法,是政府有意为政改制造关卡。

张文光:“四大护法发言后, 连特区政府的研究也制造很多人为的法律和关卡,使到民主政治差不多无法前进, 在零七零八年胎死腹中。”

前线的刘慧卿更悲观。

刘慧卿: “如果要修改基本法。我看呀,立法会主席, 你的孙子那一代也赶不上讨论了。”

*曾荫权:没有和北京讨论研究文件内容*

领导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声称,研究文件的内容并没有和北京讨论。

曾荫权:“说我们文件当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是受了中国中央政府的指示写下来? 完全没有这样的事。这些条文是经过我们自己研究,也有搜集本地很多专家的意见。我相信部分内容中央也未必同意。”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解释说, 政府早在去年十二月初, 中国内地四位法律专家发表对香港政制发展的见解前, 已就政改问题向立法会交代。内部研究的内容和四位内地专家的意见相近, 只是巧合。

*需要澄清基本法中有关政改的原则和程序*

专责小组是在星期三发出文件,列出基本法当中需要澄清的原则和程序。政府经过内部研究后,认为2007年第三届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至于第四届立法会的产生方式, 政府并没有任何结论。

文件提到, 如果对于如何修改,不能达到共识, 第四届立法会就可能无法组成, 出现法律真空,到时候不排除会沿用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政制发展咨询文件又表示, 基本法附件一和二, 没有清楚说明,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立法程序,是否只关系到香港的选举法例修订, 还是要在宪法层面立法, 然后由本地立法配合。政制发展也可能涉及修改基本法的附件, 需要按照基本法第159条进行。

*中国内地法律专家到港出席政改研讨会*

曾经就香港政制发展发表意见的其中两名中国内地法律专家到了香港, 准备在星期五出席有关的研讨会。其中一名学者,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萧蔚云认为,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并不等于要修改基本法。

萧蔚云:“修改基本法附件不等于修改基本法的条文。 这是有点区别的。 修改基本法用的是基本法第159条,修改附件不用第159条。”

另一名中国内地学者,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夏勇表示, 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 要由香港和中国中央政府一起决定,并需要按照基本法进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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