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强:中国反贪措施形同虚设

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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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中共政权所谓的反贪污、腐败措施,形同虚设。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没有绩效,只是越反越腐,越反贪官越有经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可谓贪污事业,欣欣向荣,繁荣昌盛。

近些年来,各种反贪行为、措施、策略,应有尽有,中国有的是文人骚客,各种各样的反腐报导,使人眼花缭乱,反腐口号更是响彻云霄,震破天空。与此同时,各种反贪污行为,花样百出,层出不穷,商场诈骗,全民一边站,大家齐观战,长期以往,民不聊生,盗寇四起,国将不国。

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反贪污会议,反腐文件多如毛牛,反腐倡廉的官员大多是大贪官,新闻媒体又在其掌控之下,黑的可说成白的,贪污官吏也是“人民的勤务员”,现在又有了“三个代表”。

香港高官黄鸿超在东盟检察长会议上发言说:“世界各国联合反贪是反贪的最佳途径。”这种看问题的观念是相当肤浅的,只看到社会问题的表象,其反贪措施也治表不治里。中国反贪的最佳途径是迅速开放新闻媒体,言论自由,至少开放监督机制,在人民的监督下,迫使所有的官员,真正成为国家的公务员,而不再是聚敛人民财务的豪客、大侠。再则,当贪官逃到国外,特别是自由、民主、法制国家,就很难一时抓获。如美国,总统不能下令说谁是贪官就抓谁。法制国家都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认定也须漫长的过程。贪官也充分享受到了法治国家人权的保障。所以,最佳途径还是在本国建立独立的司法、独立的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的监督体系,把贪官围堵在本国。

所有这一切,归根结底是没有制度的保障。除了上述所说,没有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所带来的真正的监督,也就等于没有人民的参与,大多数贪官不能在第一时间被揭露并抓获,没有平行制衡的监督体制也是重要原因。所以,自然就有本文所说的三个从容不迫。

(一)从容不迫的贪。贪官们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左右逢源,上下贯通,官官相护,以金钱换取权力,再以权力换取更大的金钱利益,循环往复,再巧立名目,通过各种渠道,把国家的钱财变成私有之物,从容不迫地蚀食人民的血汗。

(二)从容不迫地转账。钱财贪污到手后,贪官就要筹谋未来,以图安全享用。于是利用海外关系,进行国际投资,移民,购置房地产,送儿女留学欧美等,把资金安全转移到国外。

(三)从容不迫地走人。安全措施顺利实施后,大贪在案发前,已安然无恙地到达境外目的地,并继续与国内保持联系。有的闻到风声后,一夜之间走人。

所有这些在证明了整个中共的政治制度、司法反贪机制都已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了,它们的功能作用基本失效。所有的反贪措施、打击力度都停留在表面,打掉一个,再来五个,挖出一个上亿贪官又来一个13亿大侠。

中国社会已处在人与钱、人与社会、人与制度的社会功能,各种社会结构均已严重错位失调,贪官利用这些社会功能的错位与失调及腐败的社会制度,正大口大口地蚀食着中国的国家机体。

中国直到现在仍以国家所有制形式,聚敛国家财富,又以所谓“稳定压倒一切”镇压人民的反腐斗争,从未以人民利益及国家利益至上来考虑反贪问题,因为反贪问题必然牵涉机制、体制、制度问题,而这些自然会限制既得利益官僚的权利,权利的限制必然导致他们在利益上的损失。这一切对中共来说,他们都非常清楚,是个取舍、权衡、决策问题。如中共高层真以人民与国家的利益为上,早就该切除国家机体上的这个恶瘤──中共腐败的权利体制。

在市场商品经济的社会改革过程中,如只改革局部的单位,而不彻底全面地改造管理机制、权衡体系、制度、社会责任及人民权利的实行,这种情况下的改革,只是欺骗愚弄人民的华丽外装。

在贪官外逃的过程中,如社会有制衡的机制,人民能在他们犯罪的第一时间揭露他们,贪官外逃是不太可能的。首先,他们贪污的过程是比较缓慢的,贪以后,资金的转移也必须要非常有把握,非常自信转到国外的资金在自己控制之下,才最后走人。这一漫长的过程,如在一个社会机制比较完善的社会,是不太可能让如此多的贪官污吏如此从容地,随心所欲地贪,再随心所欲地转账,最后随心所欲地走人。

大陆学者指出:“出逃”并不是件轻而易举就能完成的事。但笔者人为,其实不然。“出逃”对中共贪官是举手之劳的事,他们什么时候贪?什么时候转出资金?什么时候走人?这些主动权都掌握在他们手上,他们只须考虑尽量安全,其次贪官们的主子们的政治前途是否稳当,也是考虑因素,再则,他们主要考虑的还在于资金转移到国外后,是否仍在他们掌控下。如这些因素均已处理妥当,贪官们一夜之间就可飞离中国。

至于那些贪污劣迹已败露后才仓皇出逃的,大多数都是小虾米,小贪官。

外逃所需的要素,“钱,去向,文件,护照”对他们来说小菜一碟,贪官们有权、钱、势,搞本护照,易如反掌。至于与有关国家没有双边引渡协定,自然就牵涉到中共的体制问题。

中共外逃贪官在毫无平行(同一级官位)制衡的情况下,才得以随心所欲地贪,从容不迫地出逃。所以,才有中国开平几大贪官长达十年的贪污行径,而没被发现,使国家损失多达七亿美金。同时,这些人的上级主管也没有任何刑事及经济连带责任,仍然继续代表着劳动人民的利益,继续升官发财。

中国外逃贪官不能杜绝,而外逃案件逐增,其主要责任在中共腐败、落后的体制及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宦。现在,我们以中共第五代政治明星李源潮的政治地位来剖析中共腐败的官宦制度。

中共对权利的控制是通过官员的控制来实行的,正常情况下实施的机构是组织部与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只管普通职员,而组织部专管科级以上的官员。李源潮既是江苏省委书记,又是省人大主任,我们姑且不论他是否人民推举的,作为省委书记,对全省官员的控制是通过他所领导的组织部来实施的。他代表党来管理和控制省以下的官员,又代表人民来监督这些官员。一句话,他看好的官员,他说好就是好,不好也好;他不看好的官员,再好,也不好;党和人民都说不好,官员就必死无疑。

再往下说吧!一个市委书记要管市检察院与市法院的党委书记,两院的党委书记通过其领导下的组织部,控制所有市检察院与市法院的法官,有哪一位检察官敢狗胆包天调查市委书记。难怪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大臣控告皇帝的先例。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如省委书记的老婆、孩子、亲戚,出了事犯贪怎么办?铁哥们、老下属,各类同僚犯贪牵涉自己又怎么办?中共媒体一窝风的报导官运亨通的政治明星李源潮,却没一个质疑这种极不正常的官宦制度。自古以来,只要是人就会出错,如没有平行制衡机制,制度上的腐败就没法补救了,所以,大贪官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就越来越大。

我再说具体点:辽宁省前省长、大贪官加流氓慕某,再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是大贪、流氓,再加一个地痞、流氓、人大代表刘涌,就是中共腐败的制度的高度体现和缩影。

平行制衡的监督体制,简单说,就是每一级平行的行政机构,都有独立的监督它的机制。在目前的过度时期,人大代表必须由人民实名登记制真实的选出;由人大任命法院的法官及检察院的检察官。法律条文再多,没有平行制衡的机制,法律条文一条也执行不好。政府官员可由中共提名,人大任命,并由中共各级党委代为管理与监督行政,但司法必须是独立的。中央军委也可由中共暂时代领,但不得干涉政治与官员的任命。同时开放新闻媒体,言论自由,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体系。不管以什么形式,都必须迅速建立货真价实的平行制衡的监督机制,绝不放过任何贪官,才能减轻贪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让贪官无藏身之地,无外逃之地。

原载《世界日报》2004年9月7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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