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大陆即将出台的“物权法” 与中国的土地制度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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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千呼万唤也没有出来的“物权法”据说终于要在明年三月的人大会议上被通过。这无疑对中国大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过,从大陆媒体上看到,大陆学者对这个涉及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实施的效果,预期并不高。目前大陆媒体上对将要出台的“物权法”的批评和疑虑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对物权的界定,本应十分清晰具体,便于让普通人理解。但是,根据知情学者的评论,大陆的“物权法”草案,不仅比较粗糙,而且使用了太多从国外引进的法律概念,一般人并不易读懂。

第二,也是更加重要的一点是,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仍然不得不回避一些非常基本也十分紧迫的问题。在城市方面,“物权法”面临的难题是私人使用国有土地的租期有限与私人房产产权的无限之间的矛盾。目前,大陆一些最早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地方,已经接近当时租赁的期限,引起了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脱节,这个矛盾在“物权法”中如何解决,似乎还没有一个说法。

在农村方面,“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农民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合法转让,从而把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正式纳入民法的调节范围。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但问题是,对于农民如何得到这个使用权,民法不能过问,而需要由“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调节。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本身充满矛盾,而且在现实中,远没有得到执行。大量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司法机关根本不过问。一些严重违法的做法甚至早已成为地方普遍接受的惯例。

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凡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户口已经转入城市的,需要将土地交回集体,但是许多人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把土地出租给别人经营,也无人追究。事情很清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最初界定本身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谈论使用权的转让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在确立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方面含混不清,并不是农村独有的问题。按照大陆的宪法,城市土地全部是国家所有,也就是归全民所有。但是,对于这个人人都有权益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如何分配才具有合法性,并没有法律约束。更严重的是,对于本来属于农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土地,也没有法律约束。大陆著名的法学家江平就指出,把土地征为国有,究竟那一级政府有这个权力,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正因如此,数以千万亩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地方官员凭借权力以极低的代价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又用高价把使用权出售给私人。如此形成的私人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性其实是有问题的,而且在现实中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挑战。

物权法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中国大陆的宪法规定,土地不得私有。作为社会所有不动产中最主要部分的土地不能私有,必然极大地限制个人物权的空间。既然如此,大陆当局何必又要在现在急忙推出这么一个“瘸脚”的“物权法”呢?

毕竟,改革二十多年,许多人都逐渐拥有了自己的财产。不论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合法还是非法,拥有这些财产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需要,就是要使自己现在控制的财产,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在这方面,城市的富裕阶层要求最为强烈。“物权法”在极不成熟的情况下要被推出台,主要就是为了满足这些人的需要。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对城市不动产业主权利的关注远大于对农民土地产权的关注。

现在看来,城市业主的权利有可能因为“物权法”的通过而得到较大的推动,但是,对农民的生计极为重要的一些产权,比如承包土地的抵押权,仍然将被限制。最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一点也没有限制大陆的权势集团,继续以国有化的方式对农民的土地产权进行大规模的劫掠。因此,这个“物权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为城市特权阶层服务的城市物权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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