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 广西多任县头的“腐败接力赛”

标签:

【大纪元2月10日讯】一些地方的“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已成为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广西宁明县就有这样四个人,他们都先后担任了宁明县的党政“一把手”,后都因腐败行为而先后受到查处。

据检察日报2月10日报导,这几个人就是柳州地委原副书记方贡元、南宁地区司法局原局长闭振联、南宁地区科协原主席欧拥军和南宁地区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波,此四人都曾先后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担任过县委书记、县长。

*县“一把手”前“腐”后继

方贡元,1991年任广西宁明县县委书记,1995年起先后任原南宁地委副书记、柳州地委副书记。据查,方受贿折合人民币49.93万元、美金1000元,非法占有企业财产5万元。

闭振联,1993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2002年9月任原南宁地区司法局局长。据查,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75.9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9万元的手表一块。

汪波,1992年起任宁明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1997年任天等县委书记,2002年9月起任横县县委书记。据查,汪收受贿赂人民币计69.5万元、美金6000元。

欧拥军,1998年起任宁明县委副书记、县长,2002年9月任南宁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根据已查实的情况,欧涉嫌收受贿赂31万元,该案已移交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目前,方贡元、闭振联、汪波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欧拥军案正在审查中,方贡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贪官的三条“发财路”

据报导,方贡元等四人的腐败行为存在着相互包庇纵容、相互影响传染的共同特点。就象在宁明县上演了一场“腐败接力赛”。在宁明县,许多领导干部的不良风气甚至腐败行为,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方贡元的身上 ──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独断专行、无法无天,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插手工程建设和设备购买等企业经营投资活动,干预干部任免,任人唯亲,“出卖”手中掌握的资金、项目审批权。这三个方面发展到最后也就成了“吃工程”、“动干部,卖官封爵”和“批条子”,这三条发财的道同时也成了闭振联、汪波和欧拥军最热衷的腐败方式和最主要的敛财手段。

据报导,作为前后几任宁明县“一把手”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该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留下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腐败后遗症”。

发展被破坏 百姓憎恶

据悉,在原南宁地区,宁明县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是相对比较好的,已形成松香、制糖、水泥、边贸等优势产业。然而在这四人主政的近10年时间,该县经济发展的速度极为缓慢,经济发展指标迅速落到了后面,造成宁明县招商引资环境的恶化,同时为该县留下一大笔债务负担。

宁明县广大群众对方贡元等人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以及严重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私下里,他们称方贡元为“方百万”、“花花方”,称闭振联为“茅台书记”,称汪波为“汪公子”,称欧拥军为“欧村长”和“土匪”。

贪倒一批又一批

方贡元等人的贪污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带坏了一大批干部。这几年来,宁明县“倒”掉了一批又一批干部,比较典型的有群众总结了的几大“系列”:
“公安系列”──130多人的宁明县公安局,从1998年至今,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干警就有33名;
“财政系列”──宁明县 财政局原局长巫德强、原副局长李少平都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土地系列”──宁明县土地局原局长农禄武、副局长梁仕昌因贪污受贿分别被判刑,另一 副局长冼海深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腐败接力赛” 为何愈演愈烈

报道说,宁明县出现这样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接力赛”,绝非偶然。报道分析了多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方贡元等无一例外都自视为“一方诸侯”、“土皇帝”,大搞“一言堂”、“家长制”。从而导致他们的权力欲恶性膨胀,为所欲为。

另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到位。并且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比如方贡元和闭振联之间、闭振联和汪波之间,他们分别作为党政“一把手”,在平时虽然勾心斗角,但在涉及腐败的问题上,由于知根知底,甚至互相攀比互相“学习”,彼此心照不宣,又何来监督和制约?

据悉,多年来,有关干部群众对方贡元等人的举报就没有间断过,但直到现在才被查处,可见群众监督渠道更不通畅。(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朱学渊: 黑龙江的水黑
罗永忠:国民有没有更换执政党的权利?
“机关病”:说穿了就是腐败
整治腐败中出现的中国自杀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