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杰:谁是私有财产最可怕的侵犯者?

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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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今年中国新年期间,笔者与生活在中国大陆的表哥通电话。在电话中,表哥心情沉重地诉说了当前他一家老少无家可归的惨境。他说,八年前花十几万元在市区附近买地并花十几万元建起来的房子半年多前已被拆迁办的推土机铲为平地。整个小区近百栋房子已不复存在。当年买地时市政府的红线图示明这是规划住宅区。所买之宅地也是三证齐全(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但去年接到市政府的通知,说市府已决定将此住宅区规划为新的开发区,并已卖给开发商。市政府给每个搬迁户在远离市区二十几公里的郊区补偿相应的地皮及三至五万元的搬迁费。区区几万元还不够买材料,如何能建起房子?大家派出代表找市领导论理。可市领导说,这是市政府的决定,想通也得通,不通也得通,并威胁说再闹就集中起来脱产学习。最后表哥还补充说,房子的断壁残垣风吹日晒已半年多,没见开发商动工,因为新上任的市领导又否定前任的规划。

这个案例仅是当前在中国发生的城市居民住宅被强行拆迁和农民大量土地被强行占用的千万个案例中之一个。所有的强行拆迁无一不是以政府的名义或在国家公权力参与下发生的。这是中国国家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最突出最明显的表现。然而,这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而已。其实,中国国家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发生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已达到无空不入,无处不在之地步。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共强行没收地主富农和民族资本家财产和在农村推行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就是中共当政集团赤裸裸地利用国家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当时中共当权者们剥夺私产的目的是化私为公以实践他们少数人所信奉共产主义政治理想。共产主义理想破灭之后,今天的中囯共产党已经没有任何的政治理念,已蜕变成了纯粹的经济利益集团。在共同竭力维持一党专制政权之前提下,中共当权者们都在拼命地捞取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官员们依仗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目的是化私为私,充饱私囊。中共权力部门臃肿重叠,官员众多。掌握权力的官员,那怕是一丁点权力也想方设法用其来捞取经济利益。目前中国国家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还表现在如下诸多方面:一,当权者依仗公权力参与市场竞争,把无权依靠的对手(通常是私营小企业〕推向劣势。这一般表现为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亲属的企业搞贷款,争客户,拿低价原料,批准或从中活动让其股票优先上市等等。无权依靠的竞争对手轻者失去市场份额,重者破产。这种侵犯尽管是间接的,但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不亚于政府无理强行拆迁民宅,甚至更为严重。(目前公权力参与市场竞争是导至不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因。市场竞争不公平,“保护私产”只能是一句空话。〕二,利用股票圈刮民财。政府官员收受企业贿赂后指使政府垄断的媒体给企业做不符其实的炒作和包装,然后直接批准或亲自出马让本无相应资产或营业利润的国营企业(包括一些私营企业〕股票上市。圈到股民的钱后,企业高层人员伙同政府官员变着花样挥霍和侵吞。企业倒闭,股票乏值,最终受害的是广大老百姓。利用股票搜刮民财并非个别企业和个别地方独有,全中国普遍如此,并且眼下有愈演愈烈之势。三,为供养过于庞大的行政队伍,政府强迫人民交纳名目繁多的税赋。交内税赋,自古有之,天下皆然。然而中国吃皇粮人数之所以如此之众,是因为中共为了维护其不得人心的专制政权而强大其执政队伍使然,并非是人民的需要。四,官员贪得无厌的敲榨勒索。不送钱不办事,是中国官员的办事原则,即使合法的事也是如此。普通老百姓暗地里要交的往往比明交的多几倍甚至几十倍。五,国家权力部门巧立名目的收费,强行摊派和名目繁多的行政罚款等等。如乡政府向农民收取的开证明手续费,派出所收的报案费和破案费以及强迫居民交纳的治安管理费,各权力部门收金价般的办证工本费以及向农民摊派的多如牛毛的费用等等。这些钱到头来都以福利补贴的名义落入行政人员的腰包。六,公权力参与黑社会掠夺民脂民膏等等。总之,今天中国公权力侵犯私人财产名堂和花样之多不胜枚举,一文半章难以道尽。在当今的中国,私人财产所受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小偷强盗,地痞流氓而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官员。

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是维护公共秩序,筹建公共设施,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物质保障。这是国家权力产生的缘由也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正是由于国家权力机关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特质并且这个特质是与个人权益具有相对立的一面,因此国家权力的扩张往往就会侵蚀个人权利和侵犯私人财产。若国家权力不受制于民,国家权力就会无限地扩张和膨胀,蜕变成当权者侵犯其他个人利益以谋求当权者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在国家名义和代表公共利益这套外衣的掩护之下,当权者就会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国家暴力工具来强制实施其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在私人财产受到其他个人或非公权力组织的侵害时,个人不仅可以自卫,而且还可以寻求国家权力的保护,如请求政府裁决,报告警察阻止或追查罪犯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等。在司法独立的民主国家,私人财产即使受到国家公权力部门的侵害,受害人也还可以诉之法院讨回公道,特殊情形下还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和媒体向当局施加压力迫使国家权力机关让步。但在没有结社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专制国家里,面对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于一身或与这三者连为一体的某个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中官员的侵害,个人就无能为力了。目前的中国就属于后者这种情形。中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共处于中共一党的统领之下,不是互相制衡而是串通一气,互相利用。中共一党既是行政总指挥又是法律的决定者同时也是司法审判的最终裁决者。中共向来奉行行政为主导而不是立法为主导。因此,中共各级政府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可以制定所谓的行政法规和各种各样的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也都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和最高指示精神的反映。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行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等同于法律,甚至高于法律。政府要侵占私人财产总会制定出这条法规那个条例作为依据或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受害人若诉求于法院,无疑是枉然.尽管民有天大的理,但在官官相护及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谁给钱多判谁赢。”的司法腐败的社会环境里,无钱无势的平民百姓能打赢民告官官司的概率几乎为零。中国老百姓常说道,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与官对公堂。由此可见,广大老百姓对公权力的侵害已达到无可奈何的地步。因此,我们可以说,当今在中国公权力是私有财产最大最可怕的侵犯者。

如何约束公权力,阻止公权力不合理扩张,防止当权者滥用公权力,或者当个人财产受到公权力侵犯时能够有一种力量与之抗衡,是确保私有财产得到真正保护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有一个在多党竞争执政下定期民主选举而产生的政府,并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以及允许自由的媒体系统和不受国家权力操纵的独立民间团体的存在。要保证这个约束公权力办法的实现和实施,最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必须保障国民的人权,也就是让每个公民能行使选举政府和立法机构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组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和罢工自由的权利。
--转载自《观察》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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