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治爱滋病法律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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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中国官方过去处理爱滋病问题反应迟缓以致疫情扩散,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对此,爱滋病防治官员及专家认为,对待这种传染源特殊、潜伏期长、危害性大的疾病,中国现有爱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已显滞后,当局有必要尽早修订爱滋病防治法。

北京娱乐信报报导,中国自一九八五年以来,对爱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始终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历史背景。上海市政府参事杨绍刚直言,这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遏制爱滋病传播的需要”。

杨绍刚回顾,爱滋病法令制定初期,人们认为爱滋病离自己还很远,直到感染人数迅速暴增,人们又产生“恐爱心理”,出现对爱滋病病人过于严厉的防范措施,相关法规未顾及爱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权利和保护,出现不少立法误区。因此,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认为,制定一部符合需求的爱滋病防治法,已是当务之急。

杨绍刚说,由于目前还没有因为医源性感染爱滋病患者诉讼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保障,因此,建议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理的赔偿标准和解释。

据了解,自一九八一年世界最早发现的五名爱滋病病人死亡后,至今已有两千两百多万人因此死亡。在中国,爱滋病感染人数也以平均每年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速度递增,官方统计的感染者已有八十四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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