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大剧院被追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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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国家大剧院建设的工程款案件。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要求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承建方,付给拖欠的工程款二十六万三千多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约六万元。

香港星岛日报引述中国法院网消息说,原告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只陆续支付了七十四万元,尚有二十六万余元未付给,导致这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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