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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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亚洲时报林绮慧 撰文) 佛学名著《六祖坛经》有一寓言指出:“时有风吹幡动,一僧曰风动,一僧曰幡动,议论不已。惠能进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作为“一国两制”的构思者,邓小平当年也许也没有想到,光是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竟然可以引发一场类似的讨论。

话说香港律师公会新任主席戴启思近日公开表示:“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释”。戴启思的言论,触动中国中央政府神经,即时找来中国法律学者解释。奇妙的是,这次站出来解释该由谁来解释基本法的人,本身也不是基本法中指定有权解释基本法的人。

戴启思在1月20日接任香港律师公会主席,近日分别接受多份香港报章访问,《明报》1月26日引述戴启思指,“任何人,包括律师、官员,都有权解释《基本法》,当然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他并认为,“《基本法》是为香港而设,目的为了保存香港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价值,所以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释……香港人应有自信自己可作出适当的解释。”。

针对戴启思言论,中国新华社1月28日发表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访问稿反驳指,戴启思忽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并指,“《基本法》的解释权首先是在中央而不是在地方”,有些香港人颠倒了先后次序。

王振民认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可以解释《基本法》,暗示一般市民连就《基本法》发表意见都是不被允许的。这番批评明显是针对戴启思“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释”这句话。

王振民在文中提到,香港法律界一些人按照香港法院解释法律习惯,认为基本法的解释权由最高法院来实行。他表示,“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所有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订的一部特别法,不可能改变《宪法》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制度。”。

对于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的批评,戴启思回应指,王振民只是片面理解他的说话。他认为,任何人在入禀法院时,都需要先理解该法例的意思,诉讼双方律师对同一条的法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最终是由法官定夺。他强调,有关基本法条文的最终解释权,是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其实,戴启思在访问中已表明,认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指出: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他只是认为一般市民都可以对《基本法》有不同理解、发表意见,明显王振民忽略了这一点。

在这里,让我们回到《六祖坛经》的寓言: “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香港人汲汲于经济活动,对政治其实并不热衷,只是近年太多人要站出来解释基本法,一经炒作之下,横街小巷都是讨论基本法解释权的声音。王振民先生,以至各大觉得自己有权利解释基本法的友好,也许也不太明白“菩提无树,明镜非台”的道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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