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清因悼念获罪 二审延期

标签:

【大纪元12月20日讯】中国人权2005年12月19日从国内知情人士获得正在狱中服刑的上海维权人士许正清的七点声明(全文附后),并获悉其二审被延期一个月。
 
  今年10月17日,许正清被上海普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中国人权日前获得了许正清第二天在狱中写的声明。声明中,许正清称“我无罪,我冤枉”、“我的真正‘罪行’,是人人皆知的‘悼念罪’”,即他今年1月28日赴京悼念赵紫阳。许正清以“寻衅滋事”获罪,但其声明让人们看到的却是他被警察殴打。许正清在声明中还回顾了他走上维权之路的艰难经历,并感谢一切帮助和支持他的人。

  在许正清狱中声明传出的同时,中国人权获悉,许正清的家属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知,该法院报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对许正清的二审延期一个月,即到2006年1月15日左右才会开庭。

  许正清因当局强迫拆迁而坚持维权多年,不屈不挠敢于直言,逐渐成为上海维权群体的“公民代理人”,也就成了当局的眼中钉,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的警察公开宣称要“搞死许正清”。今年初他参加赵紫阳葬礼后立即遭受迫害,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抓回上海。10月17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开庭,但只是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一读完、根本不等许正清说话就草草闭庭。

  附:狱中声明

  一、2005年1月28日,出于无限敬仰,我自发到北京,成功参加了悼念赵紫阳他老人家的仪式。次日凌晨5时多,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北京警方以“法轮功和到中南海上访”为由,强制留置十二小时,当晚被强行押回上海。被宣布刑事拘留后,关押在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至今已有九个月多。

  二、我重申:我无罪,我冤枉。我为自己能够成功悼念赵紫阳他老人家并受得其家人友好热情接待而激动和幸福。为此坐牢,更是我莫大的光荣和骄傲!紫阳只是保持了一颗中国的良心,却被软禁漫漫十六年,我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失去珍贵的自由。人权何在?坐牢何惧!维权要坐牢,法制法西斯化,良心泯灭,穷凶极恶,天理何在?!

  三、我的真正“罪行”,是人人皆知的“悼念罪”。中国有句古话,逝者为大,悼者无罪。但是,为了罗织罪名,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先后刻意轮换四个莫须有的不同罪名:(1)、“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罪”(无公章非法强制传唤,并令人惊讶地拒绝我提出验伤和聘请律师请求);(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4)、“寻衅滋事罪”。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将我无罪重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05年1月30日起至2008年1月29日止,宣判日为2005年10月17日上午,而判决书早于10月11日事先打印好了)。

  四、在回上海的火车上,因一整天没吃东西,我感到饥饿,因此合情合理地提出要吃饭,却惨遭押送我的二人结伙毒打和凌辱,头部、胸腹部和外生殖器被打、被踢、被踩,右手大拇指被掰得伤筋骨不能动弹,裤裆被拉开,手表链被拉断,眼镜架被打得变形,手机和钱包被抢,浑身伤痕累累,有多处血迹,面目全非。我报警,乘警不管;我通过同被抓回的多人报警,乘警仍不管;到达上海站后,我又通过我妻子报警,110赶来的铁路警察还是不管。

  五、那两个押送并毒打和凌辱我的人,一是上海普陀分局稳定科的公安便衣何良林,一是西部集团职工张筠(之前自称张军,一直不透露自己身份,长期监控我)。本案的实质是:无中生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刻意诬陷、强加于人、打击报复、人身迫害。打人行凶抢劫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受害呼救者却成阶下囚!公理何在?法理何在?!难道这就是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正和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六、我是“官逼民访”而走上上访维权路的。1998年冬,我家老少三代六口人,因房屋被恐怖地强制拆迁,从此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至今已有七个年头(待我2008年出狱,则要近十个年头)。原房屋被摧毁,私人财物被抢掠,原居住地房被霸占,而普陀区人民法院至今五年不执行生效判决。现租房屋又面临“拆迁”,又要被赶走,不知去何方?实在无法再活下去了!我希望我那年迈体弱的父母和多难的家人能够保重身体,并尽快重新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以躲避即将来临的漫漫寒冷冬季。我真诚地期待着。谢谢大家!

  七、衷心感谢挺身为我出庭和书面作证的善良勇士;特别感谢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丁锡奎和谢伟三位律师;非常感谢海内外各界友好人士和有关传媒的关心和支持;诚挚感谢一切坚守良知给我温暖的人士。
  许正清
  2005年10月18日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旧金山各界集会抗议中共屠杀汕尾村民
【热点互动】从刘宾雁现象看大陆的维权运动(四)
郭国汀:东洲惨案发生的根源
侠声:严峻时刻 我们做什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