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雇佣类移民第五系列–投资绿卡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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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 在1990年﹐国会立法创立了雇佣绿卡类第五系列。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他能投资1百万美元以上﹐并雇佣10个以上的美国工人。在某些指定的乡村地区或失业率很高的地区(贫困地区)投资要求数量降低到50万美元。这一系列﹐每年给1万个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是给贫困地区投资者预备的。

每年只有1000左右的人通过投资拿到绿卡。远远低于法律给予的配额。这样一来﹐投资绿卡不存在等待配额问题﹔但这也反映出这一类申请的批准是困难的。有消息透露﹐只有25%左右的申请被批准。

投资绿卡的法律基本要求﹕

(1) 标准程序﹕

移民法中规定﹐外国投资者需要在美国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它将需要1百万或50万(贫困地区)的风险投资﹔雇佣10个以上全日的美国工人﹐并且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使美国经济受益﹐而且企业由投资者建立﹐并由投资者管理﹐至少也要在经营策略和企业方向的大事中作出决策。

(2) 特殊程序﹕

这一特殊程序将在2008年9月30日作废。它的内容是投资者可以投50万美元﹐但不投在自己开的公司﹐(自己也可以没有公司) 而是将钱投到移民局指定的公司或机构即可。当然投资是具有风险的﹐只要投资者能证明由于这50万元的投资﹐那个公司或机构可以创造出10个以上的雇佣机会﹐申请就可以批准。每年有3000 个名额拿出来用在这个特殊程序上。

(3) 投资者﹕

投资者必须是个人﹐而不是公司。但可以是数个人一起投资到一个企业。每个投资者都要满足法定的投资数量才能获得绿卡。而且要能够分出来哪个数量的投资是由哪个投资者投进去的。也就是说不能一个人投资2百万﹐而另一个一分没投也跟着拿绿卡。

(4) 新建企业﹕

所谓新建企业是指那些在1990年11月29日以后建立的﹐而且还必须是商业性的。企业的运营形式可以是成千上万种的﹐只要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就行。所以﹐也就不包括把钱投到个人私宅或非赢利机构上。这里有几个要点分别讨论如下﹕

— 创建新生意﹕ 创建新生意的要求被国会在2002 年的立法中废掉了。现在﹐投资者可以直接将钱投在一个现有的生意或企业即可。比如有三个合伙人已经在2000年在一个大城市开了一个食品加工厂及超级市场﹐现外国投资者投了1百万美元扩建了食品加工厂﹐成了第四个合伙人。这样的投资过去不能拿到绿卡﹐现在行了。

— 买断一个现有企业﹕ 买断一个现有企业一般不算“ 创建新企业﹐”除非对它进行重组和改造。比如说有一个大白菜种植农场已经有了10个雇员﹔一个外籍投资者花1百万买下了这个农场﹐这样是不能获得绿卡的。因为这个企业(生意)不是他创立的。他的购买后并未改变这个企业的经营和所雇人员的数量。换句话说﹐这个投资移民的意义在于由于投资者投资的1百万美元﹐使得美国增添了一份生意﹐并因此造成了10个人的就业。

— 扩建现有企业﹕ 如果以上例子中﹐这位投资者重新将农场改成即种大白菜﹐又加工酸白菜销售。原来的10个工人不动﹐又增加了10个工人加工白菜﹐积成酸菜﹐包装及销售给零售商。这样就可得绿卡了。具体的要求是扩建的部分要占企业总价值的40%。

— 集体投资﹕ 在集体投资的情形下﹐每个投资者都要投够1百万﹐每个人的投资按比例分配后都要造成10个新的就业机会。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共投资2百50万美元建立了一个新工厂﹐雇了20个工人﹐张三投了1百50万﹐李四投了1百万。但李四得不到绿卡﹐因为由他的投资只带来 8个工人(1/2.5 x 20)﹐而不是10个。由于以上限制﹐可能张三和李四就商量﹐干脆咱们就算各投1百25万吧﹐这样两个人就都可以拿绿卡了。为了堵住这个漏洞。移民局对投资的“源泉”审查的非常严格。不但得是合法挣来的钱﹐还要准确证明多少属于张三的﹐多少属于李四的。

(5) 要在新建企业中参加管理﹕

投资者不能是被动的参与管理新建企业。他可以管理日常企业经营或参与公司计划及长远目标﹐政策性的规划。他不能把企业交给雇员﹐什么事情也不过问﹐天天打高尔夫球了。那就相当于花1百万买了一个绿卡﹐是不可以的。

(6) “投资”﹐在“积极的投资过程”中﹐和“资本”的概念﹕

投资就是贡献资本﹐资本就是现金或实物﹐如机器﹐设备﹐货物﹐或任何值钱的实物。投资要真真正正地贡献出来资本﹐有经营不善就会全部失去本金的风险﹐这样才行﹐而不是有保障的投资。换句话说﹐企业不对他的投资有半点担保。如果是实物投资﹐实物要按给予企业时时候的市场公平的价值折算。

(7) 有利于美国经济﹕

从以往的移民局的决定不难总结出只要企业为美国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那就是有利于美国经济。如果一个国际法律师事务所的客户都是外国人﹐只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尽管它雇佣了10个美国雇员﹐也不能满足获得绿卡的要求。

(8) 开创10个就业机会﹕

投资者和他的配偶﹐孩子不算在10个美国工人里。所谓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条件的和永久绿卡持有者﹐避难或庇护被批准者等等。H-1B 等非移民身份不算。学生持打工许可卡实习时不能算美国工人。独立合同人及承包人也不算。这10个人必须是全日﹐在公司工资单上的。所谓全日工就是每周35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如果一个工作岗位是由三个人分班的﹐那么这三个人加一块儿就算一个工作(岗位)。两个半日工并不构成一个全日工作岗位。也就是说要创造出10个全日的工作岗位。但这10个工作岗位不一定立即存在。投资者只要证明这个新的投资项目是需要10个新的工作岗位才能运营就可以了。但这10个工作必须在两年的考验期内雇满工人﹐1百万投资也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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