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金融机构:不委托以“银行”为名的代办业者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今天与银行业者及相关单位,就代办贷款案件及委外事宜进行讨论,其中有关银行业者委托代办业,与会金融机构同意,不委托有使用金融机构名称,如使用“Bank”或,或容易使人误认是金融机构名称的代办贷款业者。

近日因贷款代办业者冒用金融机构相关事业名义,或使用“银行”或“Bank”名称,以广告宣称可在短期内向金融机构贷到利率较低或成数较高款项,造成消费者误信为金融机构,或与银行有签约合作关系,而提供个人资料及付出高额佣金,衍生不少纠纷,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另外,金融机构应就受委托业者的资格条件,如资本额、组织、人员、名称、无不良纪录等订定评选标准,并订定内部控管机制。

金融机构受理代办案件方面,应先确认代办贷款业者是已签约的委外对象,没签约的业者银行就不得受理,并请代办业者转告消费者亲自向金融机构办理。

银行局长曾国烈指出,金融机构应善加利用联征中心建制的查询纪录,可知道有多少银行查询申请人,防范申请人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贷及信用扩张的风险。

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宣导,有签约的委托机构要公布在网站上,并可透过营业厅公告、夹报、语音查询系统等提供消费者多元查询管道。银行局要求金融机构就分行划定责任区,在一个月内密集以夹报文宣方式宣导,提醒消费者直接与金融机构往来。

此外,银行局表示,金融机构对受托机构的行销广告,必要时要采取事前审查制,曾国烈指出,比较严谨的银行业者就不须作这样的规定。

曾国烈表示,金融机构也应明定规范,禁止职员私下受理未签约的代办贷款案件,如经发现有和不肖业者挂勾,金融机构应立即解除职务,严重者移送法办。

银行局为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天邀请柴松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中国信托银行、万泰银行、第一银行及日盛银行等多家银行,就金融机构受理代办贷款案件与委外应再加强事项进行讨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