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新:亏龙泉公安下手!

杨在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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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浙江省龙泉市的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人是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后改农地)而被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五人(一人在逃)共涉嫌占用农地21亩。但6月14日传来消息,龙泉市森林公安办案人员要求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三人在一份文件上签字,逼迫他们承认测量的结果是非法侵占农地37 亩。两个月不到,第二次测量的数据便翻了番,可谓数字的大跃进。

林樟旺案曝光之后,特别是浙江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作了批示之后,龙泉森林公安一面急着要退还以“治安”名义收取的“预交款”给村民,一面重新取证、录口供、重新测地。原以为他们为了取得姚坑村民的配合,要村民会提供有利于他们的证词,不仅临之以威,更会拚命装出一副清廉高尚、爱民奉公的“公仆”“代表”模样来。岂知事实大出正常人之所料。据可靠消息,“公匪”在进村调查取证“办案”时居然还敢在村里好酒好烟土鸡狗肉大吃大喝大占村民便宜,费用则按人头强行分摊到村民头上,每人50元,连九十多岁的老头都不放过。全村26户100多口人都要为龙泉公安下村工作的消费买单!

这简直是土匪行为,与鬼子进村有过之而不及。本案在“一枭”代理村民向当地政府及司法部门多次投诉特别是国内外人士的严重关注之下,“公匪”还是如此放肆,真是出人意料狗胆包天。古人云:官家一席宴,穷人半载粮。而今龙泉公安下乡,仅一顿饭就给贫困闭塞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的姚坑村民增添了巨大的负担,这是古代“官家”也不忍为的。这真是:夺泥燕口,削铁针头,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龙泉公安下手!

可见横行霸道、敲诈勒索已成龙泉公安某些人本能,本性难改。用老百姓的话说:狗改不了吃屎!那怕众目暌暌,依然照吃屎不误。他们的恶行,很大程度上证实了“森林公安分局的干警很多是各种大大小小关系户及社会闲杂人员”等乌合之众的所谓公安队伍人民警察,由此也进一步证实了龙泉公安在林樟旺案中办案动机的卑鄙。

五月中旬,我的网友“一枭”就建议有关部门查一查,龙泉森林公安局究竟办过多少类似林樟旺案的冤假错案,每年下达或完成过多少罚款任务,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究竟吃过多少公开或私下的罚款,收过多少礼金礼品,吃过多少山民的肉喝过多少山民的血…;对于他们利用公权力索取六万元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敲诈勒索行为,“一枭”曾与乡亲们多次申诉和控告,可至今毫无动静,并让龙泉公安仍然进行本案侦查,龙泉、丽水乃至浙江政府“有关部门”的倾向性和立场已经很清楚了。

这就不能不让人们脑海里升起一些大问号:是谁在“罩”着龙泉森林公安?是谁有意纵容这群贪狗恶犬下乡“吃人”?他们的后台或幕后老板是谁?难道龙泉、丽水乃至浙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解决问题的正常能力和欲望已经丧失殆尽,蒙冤受屈的老百姓只能永远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永远为恶吏的蛮横、贪员的“自由”埋单?他们就是这样三个代表,以时俱进,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的。我曾经三次发文讨伐龙泉公安的“公匪”行为,看来我的声讨文章并没有讨错,而是讨伐得还不够狠。狗永远也改不了吃屎的本性!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于南宁。电话:13517898996。0771-5620173.
电邮:[email protected].
2005、6、17

原载《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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